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紫光国微: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导读: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6,396,000股进行注销,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代表办理该部分股份的注销、通知债权人等手续。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0.00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0)。

自2023年4月25日至2023年7月4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396,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75%,最高成交价为105.8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7.6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99,952,971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

二、本次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0)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三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

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鉴于前述已回购的股份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且自2023年7月4日回购完成之日起算,持有期限即将届满36个月(三年),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注销上述已回购股份共计6,396,000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本次注销上述回购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6,396,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113,8120.010113,8120.0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49,514,48099.99-6,396,000843,118,48099.99
三、总股本849,628,292100.00-6,396,000843,232,292100.00

注:1.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2026年3月底《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填列。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国微转债”正处于转股期,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注销部分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债务偿付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紫光国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