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23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6 月2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06 月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6 年06 月23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车城西三路289 号 办公楼2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海坚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3 人,代表股份335,381,4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82.8102%。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 人,代表股份333,463,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82.3366%。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9 人,代表股份1,918,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737%。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7 人,代表 股份1,317,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4%。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6 人,代表股份1,317,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3254%。
5.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届满,董事会提名李海坚先生、李文秀女士、李杰先生、 陈浩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 选举李海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34,784,9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1%;表决结果为当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1,88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797%。
2. 选举李文秀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34,784,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9%;表决结果为当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1,1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243%。
3. 选举李杰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34,784,4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0%;表决结果为当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1,3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394%。
4. 选举陈浩成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334,783,94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18%;表决结果为当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0,8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027%。
(二)审议《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届满,董事会提名方勇先生、郑春燕女士、马腾先生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会议选举结 果如下:
1. 选举方勇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34,786,9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7%;表决结果为当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3,8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285%。
2. 选举郑春燕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34,790,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38%;表决结果为当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7,3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943%。
3. 选举马腾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334,784,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20%;表决结果为当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721,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45%。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见证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小进、李伟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四川金时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金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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