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证券代码:301093证券简称:华兰股份公告编号:2026-052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股份291,2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163,869,265股,下同)的
0.18%】的董事、副总经理肖锋先生,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7月15日至2026年10月14日,窗口期不减持,下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2,80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0.04%。
、持有公司股份39,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2%)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徐立中先生,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750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1%。
3、持有公司股份58,5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4%)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雪女士,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625股,即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的0.0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肖锋先生、徐立中先生、刘雪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职务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 股份来源 |
| 1 | 肖锋 | 董事、副总经理 | 291,200 | 0.18%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 2 | 徐立中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39,000 | 0.02% |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 3 | 刘雪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58,500 | 0.04% |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序号 | 减持主体 |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 | 拟减持比例 | 股份来源 | 减持方式 | 减持原因 |
| 1 | 肖锋 | 不超过72,800股 | 不超过0.04%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及/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自身资金需求 |
| 2 | 徐立中 | 不超过9,750股 | 不超过0.01% |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及/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自身资金需求 | |
| 3 | 刘雪 | 不超过14,625股 | 不超过0.01% |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份及/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自身资金需求 |
1、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窗口期不减持)实施。
2、减持价格:具体的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回购股份事项(以公司最新披露的数据为准),上述股东的减持比例或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上表“拟减持比例”系用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总股本进行计算。
、肖锋先生、徐立中先生、刘雪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肖锋先生、徐立中先生、刘雪女士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肖锋先生、徐立中先生、刘雪女士作出的关于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内在价值的认可,为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的稳定,本人自愿承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减持本股东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承诺期内如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肖锋先生、徐立中先生、刘雪女士均已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肖锋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首次公开发行所作承诺 | 肖锋 | 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 ①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同样遵守上述规定;本人在申报离职6个月后 | 2021年11月01日 | 作出承诺日至承诺履行完毕 | 正常履行中。承诺方严格履行该承诺,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情形。 |
|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发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②上述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锁定期届满超过24个月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③本承诺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④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⑤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3、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肖锋先生、徐立中先生、刘雪女士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肖锋先生、徐立中先生、刘雪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肖锋先生、徐立中先生、刘雪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肖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徐立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刘雪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