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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德新材: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导读:

证券代码:300995证券简称:奇德新材公告编号:2026-048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908.8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01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64,08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4,999,993.17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2,751,242.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2,248,750.7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5月2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GZAA3B0468)。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相关内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14,961.9914,900.00
2年产碳纤维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9,679.039,600.0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3,000.00
合计27,641.0227,500.00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2,865.90万元,拟置换金额为2,865.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截至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1泰国复合材料及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14,961.9914,900.002,461.002,461.00
2年产碳纤维制品4.5万套扩建项目9,679.039,600.00404.90404.90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3,000.003,000.00--
总计27,641.0227,500.002,865.902,865.90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6年6月22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42.92万元,拟置换金额为42.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不含税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
保荐及承销费用188.689.439.43
审计及验资费用30.1912.0812.08
律师费用42.4516.9816.9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13.804.434.43
合计275.1242.9242.92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先已支付自筹资金本次置换金额
1募投项目2,865.902,865.90
2各项发行费用42.9242.92
合计2,908.822,908.82

上述金额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XYZH/2026GZAA3B0489)。

五、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已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908.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8.8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奇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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