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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化纤: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导读: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 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存在被证 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核实,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4 年11 月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 出具《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 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91 号),主要内容如下:一是2022 年 和2023 年度,公司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二是2024 年募集资金到 位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新乡化纤采取责令改正 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邵长金、季玉栋、冯丽萍、付玉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024 年11 月29 日,深交所因上述相同事项下发了《关于对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82 号)。

三、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监管措施提出的相关问题,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高度重视,立即向公司 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通报、传达,并召集相关部门和 人员对《决定书》所涉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分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整改。2024 年12 月6 日公司出具了关 于《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

公司现已严格落实整改完毕并坚决予以持续优化执行。公司将以此次整改为契机, 深刻汲取教训,持续加强相关责任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提 高规范运作水平,完善信息披露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 情况。

特此公告。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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