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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共25.20 万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5 月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5 年5 月12 日至2025 年5 月22 日,公司对《四川君逸数码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三)2025 年5 月23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5 月28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 年6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 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 年7 月1 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并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七)2026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 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终止行权,由公司注销。因本激励计划中的1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根据相关规定该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其持有的25.20 万份股票期权将由 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45 人调整为 44 人,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700.00 万份调整为674.80 万份。

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 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关业务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 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 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认真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依据《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 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该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行权条件,我们同意将其持有 的25.20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出具日,本次注销及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不 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 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 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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