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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逸数码: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导读:

证券代码:301172证券简称:君逸数码公告编号:2026-025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69.92万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49%,行权价格为19.07元/份。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行权事宜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计700.0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A股普通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7,248.00万股的4.0584%。本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人数:45人(调整前)5.授予登记完成时的行权价格:19.07元/份6.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可行权日、行权安排和限售规定:

(1)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新的规定的,则以新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行权时间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40%
第二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第三个行权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3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⑤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③最近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7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将根据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的完成程度,确定激励对象的各行权期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考核年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X)(单位:万元)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完成值(Y)(单位:万元)
目标值(Xm)触发值(Xn)目标值(Ym)触发值(Yn)
第1个考核期(2025年)43,76641,6825,3245,071
第2个考核期(2026年)47,74445,4715,8085,532
第3个考核期(2027年)51,72349,2606,2925,993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A)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B)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X);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完成值(Y);X≥Xm100%Y≥Ym100%
Xn(X-Xn)/(Xm-Xn)*25%+75%Yn<Y<Ym(Y-Yn)/(Ym-Yn)*25%+75%
Xn=X75%Yn=Y75%
X<Xn0%Y<Yn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取A与B的孰大值

注:

、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剔除所有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特别提示: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100%80%60%0%

(5)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各行权期内,根据公司层面业绩完成情况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

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最终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对应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5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3.2025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5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7月1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7.2026年6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关于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的说明

公司于2025年6月10日披露《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决定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26.80元/股调整为19.07元/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500.00万份调整为700.00万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5)。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本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内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名激励对象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同意对其持有的25.20万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注销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内容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为2025年7月1日,第一个行权等待期将于2026年6月30日届满。

(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成就说明

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5)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6CDAA1B0247,公司2025年营业收入为
考核年度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完成值(X)(单位:万元)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完成值(Y)(单位:万元)
目标值(Xm)触发值(Xn)目标值(Ym)触发值(Yn)
第1个考核期43,76641,6825,3245,071
(2025年)
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A)业绩完成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B)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实际完成(X);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实际完成值(Y);X≥Xm100%Y≥Ym100%
Xn(X-Xn)/(Xm-Xn)*25%+75%Yn<Y<Ym(Y-Yn)/(Ym-Yn)*25%+75%
Xn=X75%Yn=Y75%
X<Xn0%Y<Yn0%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取A与B的孰大值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剔除所有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剔除所有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据为计算依据。44,442.0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为4,015.17万元,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根据考核结果:4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优秀”,对应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100%。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100%80%6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为达到考核要求的4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办理行权事宜。第一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总量的40%,即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为

269.92万份。

四、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种类、激励对象、可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共计44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269.92万份,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649%,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万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万占授予股票期权总量比例剩余未行权数量(万份)
份)份)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员工(不超过45人)674.80269.9240.00%404.88
合计674.80269.9240.00%404.88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20%。

3.以上不包括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三)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四)行权价格:

19.07元/股。

(五)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主行权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至2027年

日止。

(六)可行权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对股本及每股收益:若本次269.92万份可行权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增加269.92万股,对当期基本每股收益有轻微摊薄影响,但影响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对现金流:行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二)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本次行权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股权结构稳定,仍符合上市条件。

(三)自主行权模式对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公允价值。根据会计准则,授予日后无需对期权公允价值重新估值,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影响期权定价结果。同时,自主行权模式不改变期权会计处理方法,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核算产生实质影响,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

八、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包括日常经营周转、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

(二)本次行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行权条件成就的意见

经核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全部成就,公司层面业绩达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优秀,不存在禁止行权情形;本次行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4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269.92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实,本次可行权的44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定需要激励的员工,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无《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的情形,名单真实、准确、完整。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行权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注销不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勤勉尽职。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备查文件

1、《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

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君逸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3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