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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丰股份: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导读: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0 号),浙江兆丰机电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2 年1 月26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 证券”)担任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法定持续督导期限至2024 年12 月31 日。因前述期限届满后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吴证券继续履 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本次发 行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当前基于发行需要,公司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订了《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保荐协议》,公司聘请广发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由其具体负责本次发行保荐工作及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完成后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2 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 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自公司与广发 证券签订保荐协议之日起,东吴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广发证券承接。 广发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孙昭伟先生、李姝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具体负责公 司本次发行的保荐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公司对东吴证券及其委派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团队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兆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简历

1、孙昭伟先生简历

孙昭伟先生,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注册税务师,金融学硕士。曾保荐兆丰股份IPO、新日股份IPO、金达威可转债、 佳电股份定向增发项目,拥有丰富的IPO、再融资、并购重组等投资银行业务经 验。

2、李姝女士简历

李姝女士,广发证券投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业务副总裁,保荐代表人,经济学 硕士。曾负责或参与健信超导、贝尔轨道、泽生科技、盛立科技等IPO 项目,荣 晟环保可转债、金达威可转债、金沃股份定增、通达电气可转债、城发环境吸并 重组、光库科技上市公司收购等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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