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高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股东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史永祯及财务总监 陈飞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 股份881.44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8%(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 例3.94%)的股东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首中教育)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2026 年7 月 15 日至2026 年10 月1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含盘后定价交易,下同)减持本 公司股份不超过223.54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98%(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 后总股本比例1.00%)。
2.首中教育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为私募创投股东,申请通 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
3.持有本公司股份600.4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4%(占剔除回购专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69%)的股东史永祯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 日后的3 个月内(即2026 年7 月15 日至2026 年10 月14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9.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1%(占剔除回购专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62%)。
4.持有本公司股份395.608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74%(占剔除回购 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77%)的股东、财务总监陈飞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即2026 年7 月15 日至2026 年10 月14 日)以集中 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93.0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1%(占剔 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0.42%)。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首中教育、史永祯及财务总监陈飞分别发来的《关于 减持金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前述股东拟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现将有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深圳首中教育产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史 永祯、陈飞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首中教育持有本公司股份881.44 万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8%(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3.94%); 史永祯持有本公司股份600.40 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64%(占剔除回购专 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69%);陈飞持有本公司股份395.608 万股,占本公司总 股本比例1.74%(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1.77%)。
注:本公告中的“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227,275,107 股 为基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3,728,980 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拟减持比例
拟减持比例
(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万股)
首中教育 223.54 0.98% 1.00%
史永祯 139.00 0.61% 0.62%
陈飞 93.00 0.41% 0.42%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 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2026 年7 月15 日至2026 年10 月14 日)。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7.其他:陈飞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拟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首中教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 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 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下:
2.史永祯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如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 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陈飞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若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 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 在就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持有的公司股份。此外本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 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4.上述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 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 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属于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的实施 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拟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金丹科技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