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目录
股东会须知 ...... 1
会议议程 ...... 3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议案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5
股东会须知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在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订本须知。
一、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在股东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二、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包含股东代表,下同)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必须准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并参加会议。
四、股东参与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出席会议的股东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会的正常秩序。
五、股东要求在股东会上发言的,应先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股东发言时应先进行自我介绍,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会议题相关,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
六、对于股东提出的问题,由主持人或指定相关人员答复。对于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会议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八、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请勿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有权作出紧急处置。
九、议案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采用记名方式进行。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
十、本次会议设计票监票人两名,由股东代表担任。计票监票人协同见证律师共同负责表决情况的统计、监督和核查,并在统计表上签字。表决结束后宣布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由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见证。
十一、会议结束后,出席会议人员若无其他问题,应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自觉离开会场。请勿擅自进入公司办公场所,以免打扰公司员工的正常工作。
会议议程?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
月
日下午14:30现场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一、全体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列席会议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到;
二、会议主持人介绍与会人员情况;
三、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
四、宣读本次股东会相关议案:
|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 A股股东 |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
| 2 |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 √ |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讨论;
六、逐项审议表决各项议案;
七、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确认表决结果;
九、签署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收到公司董事马翠兵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翠兵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拟选举张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张鹏:男,1970年
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国际商务师。历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际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皮卡事业部党委书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现任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议案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 2026/6/10 |
|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 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3个月 |
| 方案日期 | 2026/6/9 |
| 预计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 回购资金来源 | 自有资金 |
| 回购价格上限 | 64元/股 |
| 回购用途 | □减少注册资本□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 回购股份方式 |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 回购股份数量 | 78.125万股-156.25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
|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 0.03%-0.07%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健康发展,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回购用途 | 拟回购数量(万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拟回购资金总额(万元) | 回购实施期限 |
|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 78.125-156.25 | 0.03-0.07 | 5,000-10,000 | 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
本次回购具体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股份类别 | 本次回购前 | 回购后(按回购下限计算) | 回购后(按回购上限计算)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70,168,404 | 3.11 | 70,168,404 | 3.11 | 70,168,404 | 3.11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 2,184,009,791 | 96.89 | 2,183,228,541 | 96.89 | 2,182,447,291 | 96.89 |
| 股份总数 | 2,254,178,195 | 100 | 2,253,396,945 | 100 | 2,252,615,695 | 100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50,879,590,752.5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690,258,834.05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全部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则回购资金总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重
分别为
0.20%、
1.03%,占比较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
、在回购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没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
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经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完成
后,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利的情形。公司将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表决的事
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若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尚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可能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风
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并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