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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特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导读:开特股份: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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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证券代码:920978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长江路36附25号3楼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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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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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4

第二节 释义 ...... 7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11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51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 76

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80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81

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 91

第十节 有关声明 ...... 93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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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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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自有)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8、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本次债券持有对象转股的,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本次发行已在该等有效期内经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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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之“五、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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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义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开特股份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开特有限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有限公司,其前身为湖北开特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为发行人A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行为
募集说明书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海法先生
一致行动人王惠聪、郑传发、郑冰心、武汉和瑞绅投资有限公司
和瑞绅武汉和瑞绅投资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迪普商贸迪普商贸湖北有限公司
奥泽电子武汉奥泽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武汉开特武汉开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开特具身智能武汉市开特具身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开特智能电子武汉市开特智能电子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开特启泰湖北开特启泰传感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云梦电子开特电子云梦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艾圣特艾圣特传感系统(武汉)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苏州海特海特汽车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开特股份汉南分公司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汉南分公司
上汽金控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上汽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之一
松芝股份上海加冷松芝汽车空调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454”,发行人客户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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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594”,发行人客户
翰昂集团翰昂系统(Hanon Systems)株式会社,韩国上市公司,全球汽车空调全系统供应商之一,发行人客户
捷温集团GENTHERM INCORPORATED,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公司,全球知名的热技术管理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南方英特南方英特空调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吉利集团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爱斯达克上海爱斯达克汽车空调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三电控股三电控股株式会社,日本上市公司,发行人客户,
长安汽车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0625”,发行人客户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633”,发行人客户
法雷奥集团Valeo,全球知名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广汽集团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238”,发行人客户
江淮汽车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418”,发行人客户
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04”,发行人客户
马瑞利Marelli Holdings Co., Ltd.及关联公司,其中海立马瑞利控股有限公司及关联公司,系A股上市公司海立股份(600619)的子公司,发行人客户
中国一汽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电装电装株式会社,全球知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发行人客户
豫新豫新汽车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博耐尔博耐尔汽车电气系统有限公司,发行人客户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会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注册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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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汽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乘联分会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分会
国家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源证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金杜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报告期、报告期各期、最近两年2024年、2025年
报告期各期末2024年12月31日、2025年12月31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专业名词释义
传感器是一种检测装置,能感受到被测量的信息,并能将感受到的信息,按一定规律变换成为电信号或其他所需形式的信息输出,以满足信息的传输、处理、存储、显示、记录和控制等要求
控制器控制器的作用是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息,进行处理,输出相应的控制指令给到执行器执行,控制器的反应速度、判断准确性对于车辆控制至关重要
执行器是一个机电一体化装置,接受控制器的电子信号并执行相应的指令
NTC/NTC热敏电阻Negative Temperature Coefficient Resistor ,负温度系数热敏电阻,是一种随温度上升,其电阻值下降的热敏半导体电阻
PTC/PTC热敏电阻Positive Temperature Coefficient Resistor,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是一种当温度增加到居里温度以上时,其电阻值呈阶跃式增加的热敏半导体电阻
温度传感器是能感受温度并转换成可用输出信号的传感器,按照传感器材料及电子元件特性划分,可分为热敏电阻和热电偶等,对发行人而言,主要是指热敏电阻温度传感器
光传感器光传感器通常是指能够灵敏地感知可见光、红外光的光能,并将光能转化为电信号的装置
调速模块又称电机功率控制模块,主要是对相关车用电机进行功率控制,用于控制电机的转速及转动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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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速电阻与调速模块功能相同,采用串电阻的方式,利用回路中的阻值来调节电压,从而达到调节鼓风机、冷却扇转速的目的
ECUElectronic Control Unit,电子控制单元
PTC加热器利用PTC热敏电阻制作的发热体
汽车热系统汽车上用于调节零部件工作温度环境和座舱温度环境的零部件的集合。传统汽车的热管理主要集中于发动机的热管理和涉及驾驶舒适性的空调热管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电机、电机控制器(电控)、电池的热管理催生了一系列新型热管理产品
汽车电子汽车上装载的电子装置的总称,一般由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组成
ISO14001国际标准化组织ISO/TC207负责起草的一份国际标准,包括了环境管理体系、环境审核、环境标志、生命周期分析等国际环境管理领域内的许多焦点问题,旨在指导各类组织(企业、公司)取得表现正确的环境行为
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标准体系
IATF 16949由国际汽车工业特别工作组(International Automotive Task Force,IATF)开发,并得到了国际标准化组织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ISO/TC176)的支持。该技术规范以ISO9001为基础,确立针对汽车相关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生产及相应的安装与服务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募集说明书所有数字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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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开特股份
证券代码920978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C(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传感器类、控制器类和执行器类等汽车热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前总股本(股)180,028,468
保荐机构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李元志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长江路36附25号3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长江路36附25号3楼
联系方式027-50752908
董事会表决日2026年3月31日
上市日2023年9月28日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情况

(二)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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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海法,男,中国国籍,1965年10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7年6月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1987年7月至1995年12月在武汉无线电元件厂任工程师;1996年1月至1996年9月在湖北省冶金科学研究所任技术员、工程师;1996年10月创办开特有限,任董事长、总经理;2010年9月起任开特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2010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和瑞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武汉市第五届十大优秀人物,武汉市十大杰出创业家,湖北省经济建设领军人物,湖北省科技创业企业家,武汉市优秀企业家,武汉市人大代表。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

(三) 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情况

序号股东姓名/ 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限售情况
1郑海法4,553.7525.29%境内自然人4,546.62
2王惠聪1,606.888.93%境内自然人1,606.88
3胡连清1,129.426.27%境内自然人847.07
4孙勇496.002.76%境内自然人372.00
5郑冰心344.051.91%境内自然人-
6李荣汉218.031.21%境内自然人-
7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5.311.14%国有法人-
8农林英194.881.08%境内自然人-
9郑丹154.900.86%境内自然人116.95
10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稳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53.720.85%基金、理财产品-
合计9,056.9450.30%--

注:上表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竞争情况

(一)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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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标准,公司属于国民经济行业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体制 汽车零部件行业、汽车电子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负责制定产业政策,指导调整产业发展结构,审批管理投资项目,引导行业技术方向等工作;工信部负责制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等工作。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及各省级分会系汽车零部件行业的自律组织,主要负责产业及市场研究,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起草和制定、产品质量监督、信息咨询服务及行业自律管理、专业培训等。 (2)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国家规范指导汽车整车制造、零部件行业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
序号法律法规、 产业政策名称发布时间颁发单位主要内容
1《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 12月商务部等8部门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对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2《汽车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年 12月工信部等4部门到2027年,整车标杆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提升一档,零部件企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9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70%;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较2025年提升10%,产品研发周期及交付周期缩短20%;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工厂样板,培育20家以上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
3《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2025年 9月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2027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的公共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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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量,满足超过8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4《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2025年 9月工信部等8个部门2025年,力争实现全年汽车销量3,23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3%,其中新能源汽车销量1,550万辆左右,同比增长约20%;汽车出口保持稳定增长;汽车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左右。 2026年,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产业规模和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5《关于做好2025年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2025年 1月商务部等8部门对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最高不超过1.3万元。
6《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2024年 8月商务部等7部门对符合《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个人消费者于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调整补贴标准。
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2023年 12月国家发改委国家鼓励发展汽车关键零部件、轻量化材料应用、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车载充电机、汽车电子控制系统、智能汽车、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车用内燃机研发能力建设、智能汽车关键零部件及技术等相关产业。
8《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2023年 10月国家发改委加快推动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气化替代,淘汰老旧交通工具。
9《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2023年 8月工信部等7部门通过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稳定燃油汽车消费、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等举措,使2023年汽车行业运行保持稳中向好发展态势,2024年汽车行业保持在合理运行区间,产业发展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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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2023年 7月国家发改委等13部门为进一步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制度和市场环境,更大力度促进新能源汽车持续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优化汽车限购管理政策;支持老旧汽车更新消费;加快培育二手车市场;加强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电网承载能力;降低新能源汽车购置使用成本;推动公共领域增加新能源汽车采购数量;加强汽车消费金融服务;鼓励汽车企业开发经济实用车型;持续缓解停车难停车乱问题。
11《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 6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信部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12《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2023年5月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推进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共享,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强化销售服务网络,加强安全监管。
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2022年 4月国务院办公厅破除限制消费障碍壁垒,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的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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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商务领域促消费重点工作的通知》2021年 9月商务部促进新车消费,加快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破除汽车购买使用障碍,释放汽车消费潜力,支持新能源汽车加快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 3月全国人大落实2030年应对气候变化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深入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低碳转型。
16《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2021年 2月商务部立足新时期汽车市场新情况、新特点、新趋势,从汽车全生命周期着眼,将扩大汽车消费和促进产业长远发展相结合,不断完善汽车消费政策,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规定,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加快建设现代汽车流通体系,促进汽车市场高质量发展,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
17《商务部等12部门关于提振大宗消费重点消费促进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若干措施的通知》2021年 1月商务部等12部门优化汽车限购措施,各有关城市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城市交通拥堵程度、污染治理目标、交通需求管控效果等,对现行非营运小客车指标摇号、拍卖等制度进行优化完善,推动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顺应消费升级需求,进一步增加号牌指标投放,优先满足无车家庭需要。开展新一轮汽车下乡和以旧换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农村居民购买3.5吨及以下货车、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对居民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并购买新车,给予补贴。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2020年 11月国务院办公厅到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动力电池、驱动电机、车用操作系统等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安全水平全面提升。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12.0千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充换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制定将新能源汽车研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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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纳入国有企业考核体系的具体办法。到203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品牌具备较强的国际竞争力。
19《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2020年 2月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培育新型市场主体。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产业联合体和联盟。鼓励整车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产品提供商,鼓励零部件企业逐步成为智能汽车关键系统集成供应商。鼓励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企业发展成为自动驾驶系统解决方案领军企业,鼓励信息通信等企业发展成为智能汽车数据服务商和无线通信网络运营商,鼓励交通基础设施相关企业发展成为智慧城市交通系统方案供应商。

汽车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所属的汽车零部件行业是国家长期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近年来,国家各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积极利好的产业政策。一方面,上述政策大力支持汽车行业,特别是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从而带动汽车零部件需求的增长,为公司经营发展营造了优越的外部环境;另一方面,政策还鼓励和引导汽车零部件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力度,并在产业规划、技术引进、投融资、税收优惠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对公司经营发展起到了显著的促进作用。

3、行业发展情况

(1)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业关联度高、涉及面广、综合性强、附加值大,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并改善工业结构,是国民经济的“发动机”。在美国、德国、日本、法国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汽车工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在世界产业结构中,汽车工业也是当今世界最大、最重要的产业之一。我国汽车制造业是世界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汽车消费国之一。汽车行业以其庞大的市场容量、对GDP的持续贡献奠定了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成为支撑和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

①全球汽车行业发展概况

2015-2017年,全球汽车产业整体发展态势良好,2017年销量达到9,680.44万辆。2018-2020年,全球汽车销量呈下滑态势,2020年降至7,966.86万辆,2021-2024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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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利润空间。同时,现代汽车工业发展要求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在保持产品品质的前提下,实现平台化、集成化、规模化供货,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厂商必须通过大规模生产,以满足不同客户各类产品、技术需求,增强双方合作粘性,形成可持续的盈利能力。对于行业新进入者或潜在竞争者,能否拥有大规模生产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控经验,能否在短期内获得大量订单,成为其是否能在行业内立足且发展的重要因素,规模化生产成为行业的重要壁垒。

(4)人才壁垒

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人才需要复合知识结构,较高的技术理论素养,以及丰富的实际研发经验,对于汽车零部件、汽车整车行业的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行业技术的主流方向和未来重心等都有较为清晰的认识和深入的理解,胜任各类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流程与生产管控,综合能力要求较高。由于我国汽车电子产业起步相对较晚,相关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高素质技术人才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关键壁垒。同时,规模化生产还需要大批熟练技术工人,部分关键工艺岗位需要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工人。大量熟练技术工人和高级技术工人通常需要较长时间的培训才能实现高效率生产加工。

(二)竞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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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竞争对手多为境外公司。公司在地域及文化观念上更贴近国内客户,能够更全面、更迅速地提供产品服务及售后服务支持。我国汽车行业市场在全球汽车市场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销量已连续17年蝉联全球第一。近年来,我国自主品牌随着电动化及智能化趋势的发展,表现出较强的增长势头,2025年,比亚迪、上汽集团、吉利集团入围全球汽车销量前十。随着国内自主品牌产品力的提升,在国产化替代及成本优势的加持下,与之配套的本土零部件企业亦将迎来良好的发展契机,与境外企业相比,公司拥有较强的本土优势。

(2)发行人的竞争劣势

近年来,公司的销售规模稳步提升,但与全球及国内领先汽车零部件企业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在新产品、新客户、新市场开拓方面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同时,产能规模也是限制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近年来,公司产品销量增长较快,如出现产能不足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获取订单的能力。为及时把握市场机会、快速响应和满足客户的多样化定制产品需求,维护和提升市场竞争优势和客户满意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公司未来的产能压力。

(三)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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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银河证券

5、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汽车热管理重要性日益凸显

碳达峰、碳中和系21世纪重要的国家发展战略,据统计,交通运输领域碳排放量占整个社会碳排放总量的30%左右,并仍保持高速上涨趋势。面对能源安全及气候变化多方面的挑战,汽车新能源化也成为全球汽车产业发展的共识。相比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更复杂、单车价值量更高。此外,汽车热管理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目前乘用车大量使用的氟利昂类制冷技术具有较高的温室效应,按照一辆乘用车热管理系统充注诺氟烷0.7kg计算,全国车辆的当量含碳量约为2.8亿吨。从热管理技术角度来看,通过制冷及热泵技术的完善,发展车辆绿色低碳热管理方法,提高热管理效率,提高电池、电机的温度控制精度,创造更舒适的车内环境,是未来汽车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因此,汽车热管理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6、新能源汽车的崛起重塑热管理行业的技术理念和需求格局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的持续提升,汽车热管理领域正经历着技术路线和市场生态的变革。与传统燃油汽车以发动机冷却为核心的单点式温度调控模式不同,新能源汽车需要实现电池、电机和电控等多热源的协同温度管理。这种多热源耦合的复杂特性,促使热管理系统向高度集成化的方向发展。伴随新能源车热管理系统的不断升级,冷媒侧和水侧的一体化、集成化是当下最显著且重要的技术趋势之一。在集成化趋势下,通过多通阀、集成模块打通全部热源和冷源,形成统一的热网络,可以实现全局热量调度和精确控制,余热回收效率更高,这种复杂的系统设计和控制策略,带来了额外的部件和技术附加值。

目前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正从传统的温度控制功能向综合能量管理方向演进,直接推动了热泵技术、余热回收系统等高能效解决方案从高端车型配置向主流市场的快速普及。这种技术转型不仅改变了热管理系统的设计理念,更重塑了整个产业链的技术发展路径和市场需求格局。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 主要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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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产品进行总体设计;设计验证主要根据客户的需求设计样件;产品/过程验证为进行生产线准备,并进行样件试生产。

6、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系由汽车行业惯例、汽车零部件市场环境、下游客户需求、公司生产状况、公司目前产品结构等多因素决定,并在实践经营中不断摸索和完善,符合行业发展特点及公司业务现状。

报告期内,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包括市场供求状况、行业竞争状况、技术发展水平、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内部资源条件和实施状况等。在可预见的未来较长时期,上述关键影响因素会保持相对稳定,公司的经营模式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且在可预见的未来亦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二) 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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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图示功能及用途
1PTC热管理温度传感器用于PTC控制器的温度测量,可实现PTC控制器元器件的过热保护,延缓PTC工作发热和减少电路失效,延长PTC控制器使用寿命
2热系统管路温度传感器用于监控新能源汽车空调冷媒管路、热系统冷却液管路温度,并及时反馈控制器,控制器对电子水阀类开关冷热水温度进行管理
3车外温度传感器用于汽车室外温度的测量,及时与室内温度比较反馈,并将信号输入ECU,自动调节送风量大小
4驱动电机温度传感器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机转子工作时温度监测,及时反馈电机控制器,防止电机过热,确保电机使用寿命
5电池热管理温度传感器用于新能源汽车电池包电芯工作时温度采样,及时反馈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给出指令给电池包冷却或加热,确保电池始终保持在可靠、稳定、高效的工作环境
6空调车内温度传感器用于汽车驾驶室室内温度的测量,将信号输入ECU后,实现空调系统的自动调节
7座椅/方向盘加热器传感器用于汽车座椅或方向盘加热过程中温度的测量,使座椅或方向盘始终保持舒适温度
8蒸发器传感器通常安装在蒸发器芯体表面处,用于汽车蒸发箱冷凝器芯体翅片温度测量,信号传递至空调ECU,控制压缩机转速,从而自动调节空调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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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其他传感器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图示功能及用途
1方向盘转角传感器通常安装在转向开关与方向盘的转向柱上,与安全气囊、时钟弹簧集成为一体,用于检测方向盘的中间位置、转动方向、转动角度和转动速度。悬架ECU、ESP系统ECU、自动驾驶ECU根据车速传感器信号和方向盘转角传感器信号,判断汽车转向时侧向力的大小,以控制车身的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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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踏板位置传感器产品安装在脚踏板上,通过监控踏板状态,传递信号到ECU控制器,而进行相应执行操作
3制动灯开关传感器产品安装在制动踏板上,当驾驶员踩制动踏板到一定角度,通过刹车灯开关的感应传递到制动系统,进行点亮或熄灭刹车灯
4变速箱速度传感器实时监测变速箱内部轴的转速,将转速信号转化为电信号传递给变速箱控制单元(TCU),为换挡控制、传动效率优化和故障诊断提供关键数据支撑
5变速箱挡位传感器精准检测变速箱的当前档位状态,并将这个信号转化为电信号传递给车辆的ECU、TCU(变速箱控制单元)等核心控制模块,以此协调发动机、变速箱及整车其他系统的工作逻辑
6车速传感器向仪表盘输出车速信号,驱动车速表指针或数字显示,让驾驶员实时掌握车速,辅助判断是否超速,保障行车合规与安全

(2)控制器类

(2)控制器类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图示功能及用途
1车身控制器(BCM)通常安装在仪表台中部或下部,具有中控锁控制、灯光控制、雨刮控制、防盗报警、车窗控制、车身网络诊断及网络管理等功能
2调速模块 (FET)可实现DC输入/线性电压输出,具有过温保护功能,用于控制鼓风机转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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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速模块 (LPM)可实现PWM输入/线性电压输出,具有过压、过温、堵转、限流等保护功能,用于控制鼓风机转速
4调速模块 (PWM)可实现PWM输入/PWM输出,具有过压、欠压、过温、堵转、短路、限流等保护功能,用于控制鼓风机、冷却扇转速
5电动管柱控制器可实现基于CAN/LIN/硬线来控制方向盘管柱上下前后调节,具有过压、欠压、过温、堵转、短路、限流等保护功能
6电动踏板控制器可实现基于CAN/LIN/硬线来控制电动踏板的伸缩调节,具有过压、欠压、过温、堵转、短路、限流等保护功能
7无刷电机控制器(BLDC)可实现基于CANFD通信控制无刷电机运行,具有过压、欠压、过温、堵转、短路、缺相、防反接等保护功能

(3)执行器类

(3)执行器类
序号产品名称产品图示功能及用途
1空调直流电机执行器用于汽车空调风门的角度开关调节和驱动,主要功能为:改变车内吹风模式,调节车内温度以及切换内外循环风
2空调步进电机执行器用于汽车空调风门的角度开关调节和驱动,主要功能为:改变车内吹风模式,调节车内温度以及切换内外循环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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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AGS进气格栅电机执行器用于汽车主动进气格栅的开启和关闭,实现快速热车、发动机散热,提升汽车的燃油经济性,另一方面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水阀的换向,实现热交换
4水阀电机执行器用于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水阀的换向,实现热交换
5出风口电机执行器出风口电机是一种用于汽车座仓内空调出风口扫风的执行部件,可根据驾乘人员的需求实现出风口的自动扫风,增强驾乘舒适感

(三)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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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目的

(一)突破产能瓶颈,满足日益增长市场需求

公司深耕汽车热系统三十年,凭借深厚的技术和研发实力、高效的管理和服务团队、优秀的产品质量,与众多优质客户建立了深厚的合作关系。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公司销售规模逐年扩大,产品市场需求日益旺盛。然而,受制于现有场地与生产设备,公司当前产能规模已难以充分支撑下游客户的增量需求,客观上对执行器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形成制约。本次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后,公司将有效扩大执行器产品产能,突破现有产能瓶颈,以更好匹配下游市场持续增长的需求。

(二)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流动资金支持

随着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未来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将日益增长。充足的流动资金支持是公司稳步推进业务扩张、提升盈利水平的重要基础。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借助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公司将有效提升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为业务规模的持续拓展提供有力支撑,进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推动公司持续稳健长远发展。

(三)优化资本结构,降低利息支出,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

近年来,随着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投建方面的支出有所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一方面可为项目建设提供有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有助于缓解公司资金周转压力,提升偿债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同时降低利息支出,增强整体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部分确定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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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除上汽金控之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价方式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四、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 按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面值(100元)发行,期限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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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19、本次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可转债的处理原则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如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且本次债券持有人尚有可转债未进行回售的,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及相关权益,公司将视同普通债券,根据票面利率以及约定的本息兑付方式及时、足额偿付本息。

(二) 债券评级、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债券评级及担保。

(三) 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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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构成本次债券项下的违约:

①发行人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或其他相关约定,按期足额偿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售、债券赎回、到期兑付等,下同)或应计利息(以下合称还本付息);

②发行人触发募集说明书中有关约定,导致发行人应提前还本付息而未足额偿付的;

③本次债券未到期,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发行人不能按期足额支付债券本金或利息,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仲裁,发行人应提前偿还债券本息且未按期足额偿付的;

④发行人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被法院裁定破产的;

⑤其他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针对公司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3)争议解决方式

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

提交位于武汉市的武汉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次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五、发行债券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债券不超过280.00万张,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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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六、限售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本次债券持有对象转股的,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债券发行的情况。

八、已发行可转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发行在外的可转债。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与已发行可转债对比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已发行的可转债。

十、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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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130,549,630.69元与募集资金净额122,778,750.37元的差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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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将募投项目由车用电机功率控制模块及温度传感器建设项目变更为车用执行器建设项目。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垫付中介机构发行申报费用。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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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且部分设备已陆续运回公司,剩余设备供应商将在履行完内部采购程序后尽快确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剩余募集资金后续将继续按照募投项目相关投入计划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用执行器建设项目”建设期为18个月,规划于2026年6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公司正在陆续完成已到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正在推进消防验收等相关验收工作,预计可在2026年6月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与规划进展不存在差异。

9、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投入资金总额(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万元)
1智能电机生产基地项目36,211.7123,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41,211.7128,000.00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一)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5,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明细用途拟投入金额(元)
1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0.00
合计-5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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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适用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23,000.00万元拟用于智能电机生产基地项目建设。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四)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五)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适用 √不适用

(六)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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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佐思汽研 ③配置先进生产设备,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 汽车执行器行业的技术持续迭代与市场竞争加剧,下游客户对生产设备的精度、效率及智能化水平提出了更严苛要求。项目将引入适配集成化、智能化执行器生产的核心设备,包括高精度数控加工设备、自动化装配生产线、嵌入式传感器校准设备及质量检测系统。其中,自动化装配生产线可实现执行器电机、齿轮传动机构、控制单元的一体化组装,大幅提升生产效率,降低人工操作误差;质量检测系统可借鉴行业智能诊断技术,对产品响应速度、控制精度、可靠性等核心指标进行实时监测,将产品合格率提升至行业领先水平。 先进生产设备不仅是提升产能的基础,同时也是技术成果转化与工艺创新的载体,通过设备升级,公司能够为智能执行器、线控执行器等前沿产品提供试制与量产平台,支撑相关技术的持续积累与迭代,形成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体系。此外,设备升级可推动生产流程的数字化转型,实现生产数据与供应链、销售交付环节的协同联动,从而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与市场响应速度,缩小与国际头部企业的技术差距,在全球市场竞争中构建差异化优势,巩固并提升行业地位。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①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汽车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性产业,产业链长、涉及面广、带动性强、国际化程度高,我国一直高度重视汽车产业的发展。近年来,鉴于汽车电子技术对现代汽车工业发展的关键推动作用,国家陆续出台了《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等产业政策,为汽车电子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政策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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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公司客户群体优质、结构多元、合作关系稳固,为本项目新增产能的消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市场支撑。 ④先进成熟的生产技术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支撑 公司系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子公司奥泽电子系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培育企业。公司“车载传感器研究中心”2022年被认定为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公司技术中心被认定为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公司的实验室获得了比亚迪、吉利集团、长城汽车等多家整车厂授予的“供应商实验室认可证书”。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353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35项。公司研发技术实力雄厚,能够及时响应下游客户的个性化需求,高效完成产品的定制化开发与快速调整,公司在汽车电子领域的积极布局和投入为募投项目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技术基础。综上所述,公司较强的研发实力和技术先进性,为项目建设提供技术基础,保障了项目产品性能的优越性。 ⑤管理团队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本项目的运营提供了管理保障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具备汽车电子行业的深厚专业背景与长期管理经验,对行业技术演进方向及市场运行规律有较为深入的理解。公司已建立一支懂技术、擅管理、熟悉市场的中高层管理队伍。管理人员之间分工明确,对公司未来发展拥有共同理念,并形成了团结、高效、务实的经营管理风格。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注重质量控制和成本管理,持续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积极开拓市场,不断增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持续优化管理水平,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并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吸引和稳定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综上所述,公司专业、稳定的管理团队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保障。 (4)项目投资估算 本项目总投资36,211.7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33,794.19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417.52万元。本项目的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工程或费用名称投资额比例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建设投资33,794.1993.32%23,000.00
1.1建筑工程费18,606.1451.38%18,6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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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设备购置费13,560.0037.45%4,393.86
1.3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65.412.67%-
1.4预备费662.641.82%-
2铺底流动资金2,417.526.68%-
合计36,211.71100.00%23,000.00

(5)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进度安排

①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奥泽电子。

②实施地点

汉南区薇湖路以南,金城路以东。

③实施进度

本项目建设期拟定为2年,项目进度计划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建筑工程与装修施工、设备采购、设备安装与调试、人员招聘与培训、竣工验收。具体进度如下表所示:

“智能电机生产基地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新增4,000万只执行器产能,执行器为公司主要生产产品之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年修订)》,执行器不在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无需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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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项目概述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必要性 公司系国内知名的汽车热系统产品供应商,主要从事传感器类、控制器类和执行器类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近年来,公司业务快速发展,最近三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5,326.86万元、82,636.29万元、112,947.23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6.93%、26.50%、36.68%,结合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市场开拓、研发投入、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未来快速发展面临的资金压力,有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合理性 2023年至2025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65,326.86万元、82,636.29万元、112,947.23万元,同比增长率分别为26.93%、26.50%、36.68%,最近三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49%。假设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均未发生较大变化,考虑到2026年1-3月发行人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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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关于2026-2028年度营业收入的预测仅为测算流动资金缺口所用,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年度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根据上表测算,公司2026-2028年新增的流动资金需求为20,594.52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5,000.00万元。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现有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未来稳定可持续发展。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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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关于募集资金的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以保证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公司募集资金依法、合规使用。

(七) 募集资金置换计划

√适用 □不适用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十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立了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并在认购缴款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切实履行相关决策监督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四、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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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属于国有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本次发行公司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汽金控以外,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其他具体发行对象。上汽金控为上汽集团全资子公司,属于国有投资企业,其已履行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涉及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公司将要求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上汽金控属于国有企业,2026年3月19日,经上汽金控总经理专题会议审议,原则批准上汽金控参与开特股份定向可转债投资,金额不超过8,000万元。根据上汽金控《证券资产配置管理办法》规定,投资项目决策由资产管理部提请公司总经理专题会依据董事会授权进行投资决策,超出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审批。《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书》授权公司总经理相关业务的经营管理审批权,其中包括“批准公司单项投资总额占公司上年度报表经审计净资产3%以下的投资项目(含该等项目的退出决策),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除外。”根据上汽金控2024年度审计报告,2024年末净资产126.56亿元,总经理决策权上限在3.80亿元,本次认购开特股份可转债8,000万元在总经理决策权限内。综上,上汽金控参与本次发行已履行完毕相应的国资审批程序。

上汽金控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根据上汽金控2025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汽金控合并口径的货币资金余额为326,198.51万元,净资产为1,618,885.76万元,具备充分的资金实力。

根据上汽金控说明及出具的承诺函,上汽金控用于本次认购事宜的资金均来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的情形;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认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十五、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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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元)1,459,348,326.251,153,368,257.08
其中:应收账款(元)532,992,902.91447,966,603.58
预付账款(元)7,882,066.711,623,411.57
存货(元)251,459,935.51218,370,553.16
负债总计(元)675,449,110.83477,217,138.95
其中:应付账款(元)235,459,086.70209,270,376.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元)783,477,362.16675,714,130.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353.77
资产负债率(%)46.28%41.38%
流动比率1.591.99
速动比率1.171.49
项目2025年度2024年度
营业收入(元)1,129,472,349.35826,362,944.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173,158,446.27137,845,694.15
毛利率(%)32.11%32.65%
每股收益(元/股)0.970.7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23.49%21.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23.15%20.1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66,904,265.93125,744,625.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930.70
应收账款周转率2.162.00
存货周转率2.932.49
利息保障倍数54.0878.02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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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总股本;

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3、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4、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账款-存货)/流动负债;

5、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9、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10、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机构审计,均为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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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分别为1.49、1.17。2025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呈现下降,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带动流动负债增加所致,其中公司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借款余额较上年末增加6,385.00万元。目前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业务扩张相匹配,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性整体较好,偿债风险可控。

报告期各期,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78.02、54.08。2025年较2024年有所下降,主要系公司融资规模增加导致利息支出有所增长所致。公司利息保障倍数仍处于较高水平,盈利对利息的覆盖能力充足,利息偿付风险极低。

2、盈利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公司每股收益分别为0.78元/股、0.97元/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0.15%、23.15%。2025年,公司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因实现的净利润的增加而有所增加,公司盈利能力较强。

3、营运能力指标

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00、2.16,呈现稳步上升趋势。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主要系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且营收增长幅度显著高于应收账款增长幅度所致。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由82,636.29万元增长至 112,947.23万元,增幅为36.68%;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由44,796.66万元增长至53,299.29万元,增幅为

18.98%,营收增速显著高于应收账款增速,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上升。

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2.49、2.93,存货周转效率提升,主要系公司经营情况良好,通过持续优化生产运营与库存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了存货周转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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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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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前提下,公司紧跟追踪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水平,继续贯彻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策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后,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注:以上测算未考虑可转债的权益公允价值(该部分金额通常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总负债的规模将同时增加,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权与债权两种性质,债券持有人可选择是否将所持有的债券进行转股。以2025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计算,本次发行后,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由46.28%提升至54.93%。如果可转债持有人全部选择转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38.83%。根据上述假设条件测算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变化均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从长期来看,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将带动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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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到位之后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逐步推进,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为公司的长期战略经营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同业竞争、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上汽金控。本次发行前,公司与上汽金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未来若上汽金控转股且成为公司的关联方,而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上汽金控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以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除上汽金控以外,本次发行尚无其他确定的发行对象,公司与最终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郑海法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25.29%的股份,并通过控股的和瑞绅间接控制公司0.44%的股份,此外,郑海法与王惠聪(郑海法配偶)、郑传发(郑海法兄长)、郑冰心(郑海法弟弟)、和瑞绅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一致行动人分别持有公司8.93%、0.32%、1.91%、0.44%股份,郑海法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36.89%的股份。

结合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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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房屋建筑物的账面价值为3,530.24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比例为11.7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4.51%。前述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特智能电子新购入办公楼,截至报告期末,该办公楼账面价值为3,404.45万元。目前该办公楼尚未投入使用,开特智能电子正在办理该办公楼权属证书,若未能办理成功,预计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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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附生效条件的证券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发行人):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乙方(认购方):上海汽车集团金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时间:2026年3月31日

(二)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

本次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甲方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乙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乙方同意以现金的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本次可转债金额不低于8,000.00万元。乙方应在甲方或为本次发行聘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认购款项缴纳通知之后,按照认购款项缴纳通知要求将本次发行的认购款项以现金方式汇入本次发行专用银行账户。

(三)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成立。

2、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后立即生效:

(1)本次发行事宜已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2)本次认购根据认购人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已获得审批通过;

(3)本次发行获得北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3、以上条件均满足后,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协议生效日。因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颁布、修订导致本次发行所需的审批及同意注册发生变更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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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条款外,本协议未附带任何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五) 相关可转债限售安排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甲方将其持有的可转债转股的,所转股票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 特殊投资条款

□适用 √不适用

(七)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若甲方收到乙方的认购款后本次发行终止,甲方应于本次发行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其已缴纳的可转债认购款。如开户银行就该等认购款向甲方支付了利息,甲方应将该等利息一并返还乙方。

(八)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1-1-90

(4)前款赔偿金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2、纠纷解决机制

(1)本协议的订立和履行适用中国法律,并依据中国法律解释。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发行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3)除产生争议的条款外,在争议的解决期间,不得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继续履行。

(九) 风险揭示条款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提醒认购人知悉可转债存在的风险,如可转债条款复杂多样性、上市公司价格波动的风险、可转债赎回的风险、可转债回售的风险、本息兑付的风险、转股期限的风险等。

二、 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适用 √不适用

三、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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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一、保荐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邓晖
保荐代表人宋德华、李璐
项目组成员陈益汐、林先锋、高波、朱世誉、钱坤
联系电话027-51663000
传真027-51663102

二、律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8层
单位负责人龚牧龙
经办律师叶凯、陆顺祥、王立峰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77

三、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管云鸿、杨荣华
经办注册会计师杨红青、王涛、向红艳
联系电话027-86772217
传真027-85424329

四、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五、证券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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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不适用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黄英鹏
联系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9716

六、其他机构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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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有关声明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加盖公章)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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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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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人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项目协办人签名:

华源证券(加盖公章)(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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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人员(经办律师、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资信评级人员)已阅读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专业报告(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上市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机构负责人签名:

XX机构(加盖公章)(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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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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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有关的重要文件。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