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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导读:吉视传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 励与约束机制,严格落实社会效益优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 益相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吉林省省属文 化企业绩效考核办法》(吉文宣发〔2024〕13 号,以下简 称:《绩效考核办法》)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薪酬对标省内省属文化上市公司、广 电行业薪酬水平,兼顾公司经营规模、考核结果;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 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 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 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五)职工联动原则:建立高管薪酬增幅与普通职工工 资增幅联动机制,优先保障职工薪酬合理增长,管控高管与 在岗职工收入合理差距。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董事薪酬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绩效考核办法》 及上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考核标准、考核结果,统筹开展 薪酬相关管理工作。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 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规则、止付追索、扣减 追回等薪酬政策与方案;配合吉林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报送、履职 情况梳理等工作,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 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 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 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 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证券法务部、党委组织部、计划财务部按职责 分工,负责薪酬方案执行、发放、核算、备案等工作。

第八条公司年度、任期绩效考核按照《绩效考核办法》 规则执行:总分100 分,社会效益共性指标30 分、重点 工作任务指标50 分(重点专项35 分、营收5 分、利润10 分)、行业对标指标20 分(净资产收益率、研发投入强度、 资产负债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各5 分);评级:A 级 (≥90) (B ≥80) (C ≥70) (D<70) 薪酬唯一核算依据。

第三章薪酬构成

第九条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内部董事:按所任高级管理岗位执行公司薪酬制 度,不另行领取董事报酬。

(二)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年度津贴制,独立 董事津贴标准为70,000 元/年(税前),不享受其他薪酬待 遇。

(三)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 董事津贴。

(四)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薪酬依据公司 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不再领取其他薪酬。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 期激励三部分组成。绩效年薪占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

(一)基本年薪

为年度基本保障收入。董事长基本年薪按公司上年度省 管企业负责人基本年薪基数的2 倍以内核定。总经理基本年 薪按董事长基本年薪的0.9 倍确定,其他高管基本年薪按董

事长基本年薪的0.85 倍确定。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时,应 相应调整。

基本年薪实行发放年度以最近经省人社厅和省文资办 批复的年度薪酬方案为参照按月预发,年度清算。

(二)绩效年薪

以基本年薪为基数,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考核评价系 数直接挂钩。

考核评价系数:

A 级(≥90 分):系数1.5―2.0

(≥80 分))

(≥70 分 ))

D 级(<70 分):0,不得领取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实行发放年度以最近经省人社厅和省文资办 批复的年度薪酬方案为参照的60%按月预发,年度清算。

(三)任期激励

以三年为一个任期考核周期,任期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 发放。总额不超过考核任期内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合计数的 30%,与任期考核评价系数挂钩。

任期考核评价系数:

A 级:0.8―1.0

B 级:0.6―0.7

C 级:0.4―0.5

D 级:0,取消任期激励

任期绩效实行发放年度以最近经省人社厅和省文资办 批复的年度薪酬方案为参照的60%按月预发,实行递延支付 机制,任期考核周期后统一清算。

第十一条薪酬外收入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领取制度以外的津贴、 补贴、劳务费等货币性收入,国家及监管政策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二条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 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部分。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 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年薪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为落实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导向,结合《绩效 考核办法》及吉林省国企工资联动相关要求,建立常态化职 工薪酬提升机制:

(一)工效联动机制:公司经营业绩增长、完成国有资 本保值增值及各项考核目标时,在核定年度工资总额过程中, 优先安排资金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企业经营效益下滑、 出现亏损时,从严管控高管薪酬增幅,高管薪酬增长幅度不 得高于同期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二)分配倾斜机制:年度工资总额增量优先向网络员、 技术运维、市场服务等基层岗位的普通职工倾斜。通过岗位 定级调整、技能等级评定、年度绩效奖金上调、专项奖励、 五险一金基数合理调整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普通职工薪酬 待遇。

(三)约束管控机制:当公司在岗普通职工平均工资出 现负增长时,当年不得上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及 绩效年薪标准。党委组织部每年梳理职工薪酬增长情况,形 成专项报告报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资总额管理:公司整体工资总额、薪酬分配方 案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报批、备案程序,确保职 工薪酬增长合规、可持续。

第五章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 下情况的,根据相关规定扣减、取消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等 收入:

的;

(一)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二)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被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情形严重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五)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 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形。

(六)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 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年 薪和任期激励的追索扣回程序。

第十七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 重述时,应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 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 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 支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冲突的,按国家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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