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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格: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诺思格: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1333证券简称:诺思格公告编号:2026-028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即将进行2025年度的权益分派。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如下: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95,991,256股(即公司总股本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358,600.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实施新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由590,000股增加至784,700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导致本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减少194,700股。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公司现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现有股本95,796,556股(即公司总股本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784,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325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358,592.42元(含税)。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15,358,592.42元/96,581,256股*10股=1.590224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

价-0.1590224元/股。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5月18日召开了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95,991,256股(即公司总股本96,581,25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358,600.9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实施新的股份回购方案,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由590,000股增加至784,700股。鉴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导致本公司参与权益分派股本减少194,700股。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权益分派方案。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784,700股后的95,796,5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0325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44292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206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03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6年7月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488ACEUNIONHOLDINGLIMITED
208*****696宁波凯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8*****700宁波康运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408*****709宁波瑞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701宁波瑞明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24日至登记日:2026年7月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

1、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784,7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故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现金分红总额/

总股本=15,358,592.42元/96,581,256股=0.1590224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590224元/股。

2、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根据上述承诺,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上述最低减持价格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华通大厦B座北塔11层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肖雨蒙

咨询电话:010-88019152

传真电话:010-88019978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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