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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捷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恩捷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在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 次会议由董事长Paul Xiaoming Lee 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6 年6 月23 日以 电话、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副董事长李晓华、董事翟俊、独立董事李哲、 独立董事潘思明、独立董事张菁以通讯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2 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关联董事Paul Xiaoming Lee 先生、李晓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6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通过。

董事白云飞先生、汪星光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通过。

董事白云飞先生、汪星光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 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 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 格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直 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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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 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 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 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 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 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任何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5)就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 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 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6)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章、 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 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2/3 以上(含)通过。

董事白云飞先生、汪星光先生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对本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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