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信捷电气: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16证券简称:信捷电气公告编号:2026-046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1,12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1,120股。?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月
日。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1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12月6日至2024年12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12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调整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授予批次 | 授予日期 | 授予价格(元/股) | 授予数量(万股) | 授予人数(人) | 授予后剩余数量(万股) |
| 首次授予 | 2024年12月23日 | 20.16 | 105.50 | 55 | 26.00 |
| 预留授予 | 2025年9月15日 | 18.70 | 26.00 | 10 | 0 |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本次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次解除限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于秋阳、王洋回避表决,
票赞成,
票反对,
票弃权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限售期已届满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为2025年1月27日,至2026年1月27日,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第六章、第四条“额外限售期”的相关规定,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5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额外限售期已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 |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2,013,585,833.71元。公司已达到本次业绩考核目标A3 | ||||||
| 解除限售期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亿元) | |||||
| A1 | A2 | A3 |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5 | 21.00 | 20.20 | 19.30 |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 ||
| 考核指标 | 业绩完成度 |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
| 考核年度公司营业收入(A)(亿元) | A≥A1 | X=100% |
| A2≤A<A1 | X=90% | |
| A3≤A<A2 | X=80% | |
| A<A3 | X=0% | |
≤A<A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A<A2,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剩余20%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 |||||||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 公司首次授予中41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A”、“B”,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100%,10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C”,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三)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对部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披露的《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回购注销已完成。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1人;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1,12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156,975,753股的0.19%;
3、具体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 1 | 于秋阳 | 董事 | 1.00 | 0.32 | 32.00% |
| 2 | 王洋 | 董事 | 1.50 | 0.48 | 32.00% |
| 3 | 朱佳蕾 | 财务总监 | 2.00 | 0.64 | 32.00% |
| 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共48人) | 94.00 | 28.6720 | 30.50% | ||
| 合计 | 98.50 | 30.1120 | 30.57% | ||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6年7月1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301,120股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持有、买卖公司股票应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类别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 | 本次变动后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7,730,753 | -301,120 | 17,429,633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9,245,000 | 301,120 | 139,546,120 |
| 总计 | 156,975,753 | 0 | 156,975,753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锁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解锁数量安排均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公告。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