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江苏雷利: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60证券简称:江苏雷利公告编号:2026-036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别风险提示: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江苏雷利”)拟与关联方共同对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科智控”、“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万元,占目标公司增资后的注册资本比例为14.2857%。
2、202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1.80亿元,其中机器人业务领域实现营业收入0.25亿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较小,暂不会对公司短期收入结构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属于公司参股投资,存在技术冲击、投资周期过长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未来商业化普及程度与业务拓展亦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目标公司目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以及客户开发的起步阶段,尚未实现量产,亦未大规模盈利,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亦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4、目标公司后续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消费趋势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未来经营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为此,公司将密切关注其发展动态,利用上市公司治理经验,充分整合各方资源优势,提升合资公司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一、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为完善公司机器人产业链布局,结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万元与关联方公司董事/总经理苏达先生、董事华盛先生共同对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科智控”、“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同时,公司拟与汇科智控、江海签署《关于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关于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目标公司汇科智控成立于2026年3月16日,公司主营产品为机器人力控制臂及其核心零部件,目前公司产品正处于研发阶段,尚未实现量产,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2、关联关系的说明
苏达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华盛先生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苏达先生、华盛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苏达先生、华盛先生、苏建国先生、华荣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另外,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关于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各方履行审批程序后签署投资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团队签署相关协议,并协助办理后续目标公司工商登记事宜。
二、本次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苏达姓名:苏达身份证号:320483XXXXXXXXXXXX住址:常州市武进区XXXXXXXXX苏达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经查询苏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华盛姓名:华盛身份证号:320483XXXXXXXXXXXX住址:常州市武进区XXXXXXXXX华盛先生现任公司董事,经查询华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海姓名:江海身份证号:612324XXXXXXXXXXXX住址:杭州市余杭区XXXXXXXXX江海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江海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2、杭州汇聚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乐佳国际4幢1101-2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江海注册资本:40万元人民币设立日期:2026年5月28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
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杭州汇聚贰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乐佳国际大厦4幢1101-4室执行事务合伙人:江海注册资本:40万元人民币设立日期:2026年5月28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目标公司相关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乐佳国际4幢1101-3室
3、法定代表人:江海
4、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5、设立日期:2026年3月16日
6、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2026年3月31日 |
| 资产总额 | - | 23.47 |
| 负债总额 | - | 8.04 |
| 净资产 | - | 15.43 |
| 利润表项目 | 2025年1月-2025年12月 | 2026年1月-2026年3月 |
| 营业收入 | - | 0 |
| 净利润 | - | -1.57 |
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7、本次增资完成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拟增加注册资本(万元) | 增资后 | ||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 江海 | 120 | 60 | - | 120 | 42.8571 |
| 杭州汇聚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 | 20 | - | 40 | 14.2857 |
| 杭州汇聚贰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 | 20 | - | 40 | 14.2857 |
|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 | - | 40 | 40 | 14.2857 |
| 苏达 | - | - | 20 | 20 | 7.1429 |
| 华盛 | - | - | 20 | 20 | 7.1429 |
| 合计 | 200 | 100 | 80 | 280 | 100 |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定价综合考虑了汇科智控的核心团队、业务发展以及未来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照目标公司投前5,000万元为估值,各方均以货币方式出资,同股同价。遵循公平、公允、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且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各方签署的《投资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甲方1”“甲方2”及“甲方3”以下合称“甲方”“投资方”):
甲方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甲方2:苏达甲方3:华盛
乙方:杭州汇科智控科技有限公司丙方:江海鉴于:
1.甲方1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甲方2、甲方3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境内自然人。
3.目标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国法律登记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登记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4.丙方系目标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持有公司100%的股权。
5.经各方协商一致,目标公司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通过增资方式引入甲方为投资人,甲方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增资的方式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
据此,本协议各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各方恪守。
第一条目标公司基本情况及股权结构调整安排
1.1目标公司系于2026年3月16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10MAK8ET1C0G,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2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江海 | 1,000 | 【27】 | 100% |
| 合计 | 1,000 | 【27】 | 100% | |
1.3各方协商一致,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按照本条约定的顺序完
成目标公司股权结构调整,具体如下:
1.3.1目标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各方同意,目标公司应依法作出股东决定并办理减资手续,将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减少至人民币200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江海 | 200 | 【27】 | 100% |
| 合计 | 200 | 【27】 | 100% | |
1.3.2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在完成上述减资后,丙方应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汇聚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同时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汇聚贰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实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江海 | 120 | 【27】 | 60% |
| 2 | 杭州汇聚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 | 【0】 | 20% |
| 3 | 杭州汇聚贰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 | 【0】 | 20% |
| 合计 | 200 | 【27】 | 100% | |
1.3.3增资前股权结构确认各方确认,在完成本协议第1.3.1条及第1.3.2条约定的全部股权结构调整事项后,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应以本协议第1.3.2条所列为准。相关方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确保股权结构调整事项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90日内全部完成。
1.4各方协商一致,目标公司现有注册资本对应的实缴义务由原股东承担,因原股东延迟履行实缴出资给投资方造成实际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以
及因目标公司遭受损失导致的投资方投资利益损失),需由原股东向投资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条本轮增资及增资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
2.1经协商,目标公司本轮合计新增注册资本80万元。甲方以货币方式合计出资2,000万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0万元,其中甲方1以货币方式出资1,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40万元,甲方2以货币方式出资5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万元,甲方3以货币方式出资5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20万元。本轮增资完成后,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至280万元,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 序号 | 股东姓名/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万元) | 持股比例(%) |
| 1 | 江海 | 120 | 42.8571 |
| 2 | 杭州汇聚壹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 | 14.2857 |
| 3 | 杭州汇聚贰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 | 14.2857 |
| 4 |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 40 | 14.2857 |
| 5 | 苏达 | 20 | 7.1429 |
| 6 | 华盛 | 20 | 7.1429 |
| 合计 | 280 | 100.0000 | |
2.2各方确认:
本轮投资方按目标公司100%股权整体投后估值7,000万元确定本轮增资价格。甲方本轮增资安排如下:
甲方向目标公司支付投资款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增资款”或“投资款”),具体包括:甲方1支付投资款1000万元,其中4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剩余96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甲方2支付投资款500万元,其中2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剩余48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甲方3支付投资款500万元,其中2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实收资本,剩余480万元计入目标公司资本公积。
2.3本轮增资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1)目标公司就增资事项作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审议事项包括同意本轮增资、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修改公司章程等;
(2)甲方1针对本轮增资及相关事项,履行完毕内部审议程序,为免疑义,甲方1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本项先决条件已满足;
(3)各方顺利完成本轮增资交易文件的签署,包括本协议、补充协议、目标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以及为完成本轮增资需要签署的其他附属协议、决议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轮增资相关的全部工商登记资料);
(4)目标公司核心人员已与目标公司签订符合本协议要求的劳动合同、竞业协议、保密协议;
(5)目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违反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及保证;
(6)目标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未违反本协议项下义务;
(7)各方不曾发生造成重大不利变动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并且各方均没有收到任何显示将造成重大不利变动的该等事件的证据;
(8)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任何重大方面履行及遵守了所有要求其履行及遵守的各项重大合同、义务、承诺及本协议项下的各项重大条件;
(9)本轮增资事宜不会违反法律、法规,不会违反目标公司作为签署方的相关协议的约定或已得到书面豁免。
2.4目标公司应及时向甲方书面确认本协议第2.3条所述相应先决条件均已得到充分实现(书面确认格式见本协议附件三),并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如有)。因目标公司延迟通知、确认导致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增资款项的,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2.5如果一方在任何时候知悉可能使本协议第2.3条所述的某项先决条件不能满足的事实或情形,将立即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2.6工商登记及材料提供
各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应于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增资款后3个月内完成办理本轮增资相关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向投资方提供体现甲方为目标公司股东、本协议约定的出资额、本轮增资后股权结构(详见本协议第2.1条)的最新股东名册。如因非乙方、丙方原因导致目标公司未能在前述约定期限内完成工商变更的,则甲方同意前述办理期限顺延1个月(“延长期限”),目标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无需承担逾期办理相关的违约责任。甲方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全部增资款支付之日即为该甲方的增资交割日。
本次增资中所发生的工商变更手续费用由目标公司承担。
2.7目标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一致确认,若因目标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原因,
导致目标公司未能按照前述第2.6条之约定(含延长期限)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材料提供事项,任一甲方均有权要求终止本次增资并要求目标公司归还相应已支付的投资款,同时对相应该甲方已支付投资款金额,根据该甲方实际付款至目标公司退还投资款的时间,按照年利率4%向该甲方支付违约金。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咎于目标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导致的延迟,甲方同意给予合理的宽限时间。
第三条协议各方合作内容
3.1本轮增资交割后,目标公司及其核心人员将积极推动目标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
3.2本轮增资交割后,甲方为乙方的经营管理提供合理支持。
3.3本轮增资交割日前,乙方核心人员应与目标公司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并签署竞业协议、保密协议,竞业协议应包含如下内容:
(1)乙方核心人员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目标公司同类的业务;不在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商业组织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顾问等;也不在以上企业、商业组织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目标公司离职,乙方核心人员离职后二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起计算,以下称为“竞业限制期”)都不得到与目标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目标公司离职,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核心人员都不得自办与目标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目标公司生产经营同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4)所谓与目标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指从事力控制臂的所有企业。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所作的任何声明和保证、约定的行为和事实构成该方违反本协议的事实,该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每一方均同意补偿其他方因自身的违约行为而可能承受或遭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责任、赔偿金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并使他们免受任何经济损失。
4.2任何一方所作声明与保证若被证明为不正确,并因此给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则作出不正确声明与保证的一方应负责赔偿受损方所蒙受的全部损失。第五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5.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修改、终止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本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各方均可向目标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3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了有争议的事项外,各方应继续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行为是在充分保障公司运营资金需求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交易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投资目标公司完善公司机器人产业链布局。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可能存在的风险
目标公司目前处于产品研发阶段,以及客户开发的起步阶段,尚未实现量产,亦未大规模盈利,未来的盈利能力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本次投资亦存在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1)行业波动风险。
目标公司所处具身智能及工业智能制造行业,面临技术迭代快、头部竞争激烈、核心零部件供应链不稳定、下游需求周期性波动等多重经营风险,随宏观经济周期的波动而波动,未来业绩存在周期性波动风险。
(2)财务风险。
目标公司处于研发投入期,投资较大,高度依赖股东持续增资,因企业资金需求不能及时得到满足使得收入不符合预期,将对目标公司形成财务风险。
本次投资还存在技术冲击、投资周期过长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跟踪本次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发布相关
公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方苏达先生、华盛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的情况。
八、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2026年6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审核,独立董事及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系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苏达先生、华盛先生、苏建国先生、华荣伟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投资协议特此公告。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