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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亿时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导读:八亿时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于2026 年6 月26 日10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赵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 人,实到董事9 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 提下,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制订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赵雷、于海龙、邢文 丽、张霞红、刘俊、苏学辉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

(二)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考核 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赵雷、于海龙、邢文 丽、张霞红、刘俊、苏学辉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 京八亿时空液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等事项,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离职或自愿放弃参与的激励对象的 限制性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 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等;

(9)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处理,终止本次激励计划等;

(10)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 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 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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