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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导读:九号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9009证券简称:九号公司公告编号:2026-041

九号有限公司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数量:合计授予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3,124.2516万份的0.97%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存托凭证

九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确定2026年6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4.50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4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

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7)。

3、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42)。

4、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授予价格

24.50元/份,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授予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按照1股/10份存托凭证的比例进行转换),占目前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73,124.2516万份的0.97%。

3、首次授予人数:146人。

4、首次授予价格:24.50元/份。

5、证券来源:公司向存托人发行公司A类普通股,再由存托人向激励对象定向签发公司存托凭证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存托凭证。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或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程序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第四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5%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同样不得归属。

7、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国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万份)占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总份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存托凭证总份数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凡孝金中国CFO80.00009.04%0.11%
小计80.00009.04%0.11%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145人)627.779270.96%0.86%
三、预留部分176.944820.00%0.24%
合计884.7240100.00%1.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存托凭证均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存托凭证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存托凭证总份数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包括2名中国台湾及1名马来西亚激励对象。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存托凭证的存托凭证持有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

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以24.50元/份的授予价格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存托凭证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二叉树模型来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6年6月26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70.7779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707.7792万份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37.52元/份(首次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40.55%、41.38%、42.78%、43.06%(采用选取公司与6家可比公司最近一年、两年、三年和四年的年化波动率的中位值);

(4)无风险利率:1.25%、1.29%、1.36%、1.44%(分别采用国债1年期、2年期、3年期和4年期到期收益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数量(万份)预计摊销的总费用(万元)2026年(万元)2027年(万元)2028年(万元)2029年(万元)2030年(万元)
707.779212,527.013,805.954,697.632,479.311,217.90326.22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组织绩效、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九号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二)九号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三)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九号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九号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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