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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导读:长城汽车: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长 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 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公司于2026 年4 月28 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6 年4 月28 日作出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 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 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5 年10 月28 日 -2026 年4 月27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 措施,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及时登记。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2025 年10 月28 日-2026 年4 月27 日自查期间,共有23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 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实,前述23 名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发生在其知悉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信息前;核查过程中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相关人员向其传递本次激 励计划未公开信息的情况。前述人员在自查期间进行股票交易均系基于其个人对二级市 场公开行情而作出的投资判断,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 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 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策划、论证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 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 了登记;公司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上述核查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 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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