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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科激光: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变更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导读:锐科激光: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变更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辞职暨变更董事长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科激光”或“公司”) 于2026 年6 月29 日15:00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长辞职、选举公司董事长情况

陈正兵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 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陈正兵先生的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 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原定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即2027 年12 月4 日),辞去以上职务后,陈正兵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本次调 整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确保董事会依法规范运作 以及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备性,其辞职自公司董事会选举产 生新任董事长之日起生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陈正兵先生辞职后,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正兵先生 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陈正兵先生将做好工作交接并 依规接受离任审计。

为健全董事会内部组织结构,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陈星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详见公 司同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任期自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调整,为保证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正常有序开展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陈星星

委员:闫大鹏、汪伟、周青锋、马泳

待公司董事人员补齐后,将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增补战略委员会委员。

2.提名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李安安

委员:陈星星、赵纯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周青锋

4.审计委员会

召集人(主任委员):赵纯祥

委员:李安安、樊京辉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陈正兵先生签署的《辞职报告》及《离任董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锐科光纤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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