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雷曼光电: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 份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 年2 月9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之用途约 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告披露之日 起15 个交易日后的6 个月内(即2026 年4 月21 日至2026 年10 月20 日,根据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出售的期间除外),本次拟出售部分 回购股份不超过8,390,2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出售价格根据二级市场 价格确定。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股份的,应在每个月的前3 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 年2 月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 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 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9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 个月。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 及股东权益,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 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2 月7 日、2 月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截至2024 年5 月6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期间届满。公 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208,111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2.91%,最高成交价格为5.68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3.60 元/ 股,成交总金额为54,679,001.91 元(不含交易费用),实际回购的时间区间为 2024 年2 月8 日至2024 年4 月16 日。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5 月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二、本次集中竞价出售回购股份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6 月30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出售回购股份 4,195,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出售所得资金总额为41,790,773 元(不 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11.80 元/股,成交最低价为9.26 元/股,成交均 价为9.962 元/股。
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出售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波动等情形决定实施对应股份出售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出售计划存 在出售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出售的情形。
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上述出售期间内,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雷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7 月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