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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沪高铁: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导读:京沪高铁: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1 月1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 年6 月 30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 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和相关媒体披露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6-001)、《京沪 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02) 及《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 告》(2026-025)。根据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中国国 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新一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双方

甲方: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及期限

(一)主要内容

《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三年,履行期自2026 年1 月1 日至2028 年12 月31 日。

公司向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线路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在公 司线路开行;

2. 接触网使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列车使 用公司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3. 车站旅客服务:公司车站向乘坐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 业担当列车的旅客提供发送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4. 售票服务:公司车站出售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当 列车车票;

5. 车站上水服务:公司车站为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担 当列车提供上水服务;

6.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述 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站商业资产使用等。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向公司主要提供如下服务:

1. 委托运输管理服务:动车组列车乘务、路网基础设施 设备养护维修、车站旅客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2. 动车组使用服务:公司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动 车组用于开行担当列车;

3. 高铁运输能力保障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保障 受托管理线路运输安全稳定,提高运输服务质量,保证列车

开行数量和时刻能够满足高铁运输能力需求;

4. 商务旅客服务:VIP 车站服务(车站设立VIP 贵宾候 车区)和VIP 列车服务(动车组列车中的商务座及“G”一等 座)及其他类似服务;

5. 技术改造服务:灾害预防、灾害复旧、设备设施技术 改造服务及其他类似服务;

6. 线路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在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 业线路开行;

7. 接触网使用服务:公司担当列车使用国铁集团及其下 属企业线路上方所架接触网;

8. 客运机车牵引服务:公司担当动车组在无电状态时由 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派出机车进行推送服务;

9. 售票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车站出售公司担当 列车车票;

10. 金融服务: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为公司提供存贷 款等金融服务;

11. 其他服务:为确保铁路正常运输及经营需要的除上 述以外的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研究与开发、线路或房屋 维修等。

(二)定价原则

协议项下的各项服务定价,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1. 按照政府定价确定;

2. 没有政府定价的,按照政府指导价确定;

3. 没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适用的行业价格

清算规则确定;

4. 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的, 按照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5. 没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行业价格清算规则,亦 没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的,参考双方与其各自的其他交 易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协商确定;

6. 如上述定价标准均不适用,应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全 部成本加合理利润以及实际缴纳的税金和附加费后协商确 定收费标准;

7. 关联交易无法按上述原则和方法定价的,应当按照公 允原则进行定价。

(三)交易总量及金额的确定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当年度 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并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议后进行披露。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上述交易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的,公 司将超出部分按照金额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审 议并披露。双方应按照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总 金额进行交易。

三、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铁路运输具有全程全网、集中统一调度指挥的行业特 性。日常运输工作中,公司与国铁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之间相 互提供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委托运输服务、铁路相关服务及其

他服务。

本次公司与国铁集团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是双方 在原有日常关联交易的基础上,通过书面协议方式对双方的 权利义务予以进一步明确,不涉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本次 续签《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后,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综 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执行,有利于公司与国铁集团 日常关联交易的规范管理。《综合服务框架协议》约定的定价 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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