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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相微: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导读:新相微: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31 号),同意上海新相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相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90.5883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2,750.78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1,093.31 万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657.4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3 年5 月29 日出具《验资报告》 (大华验字[2023]000289 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中 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账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做出了规定。公司

及相关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进行专款专用。上述《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情况如 下: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账户性质 银行账号 账户状态

温州银行股份有

上海新相微电子

募集资金

本次注销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上海分行

专户

合肥宏芯达微电

募集资金

温州银行股份有

本次注销

限公司上海分行

子有限公司

专户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26 年4 月23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股东 会已审议通过。公司基于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同意终止“合肥AMOLED 显 示驱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并将该项目未使用募集资金46,892.11 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将剩余募集资金转出后注销存放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2026 年4 月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相 微关于公司延期部分募投项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银行存款利息)已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手续已办 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 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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