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R鸿达1: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退债”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鸿达退债” 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鸿 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 集说明书》”)《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以下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以及第一创业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鸿达兴业”)签订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 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鸿达退债” 受托管理人一创投行召集的“鸿达退债”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26 年6 月30 日召开。现将本次会议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6 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会议召集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姚兵
(四)会议时间:2026 年6 月30 日15:00 至16:00
(五)会议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广州圆路1 号广州圆大厦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投 票采取记名投票表决
(七)会议的债权登记日:2026 年6 月23 日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债券持有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并通过现场投票方式表决的债券持有人共计1 名,本人或 委托代理人通过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并通过电子邮件记名投票的债券持有人 共计62 名,合计代表未偿还且有表决权的债券共计435,969 张,占本期未偿还 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3,244,251 张)的13.44%。
(二)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鸿达兴业董事、监事、“鸿达 退债”受托管理人代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及北京市康达(广 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三、会议表决情况及结果
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关于修改《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的议案》
本议案包含两个子议案,两个子议案相互独立,须分别审议、分别表决、分 别计票。
子议案一:《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的发出时间的规定》
同意该子议案债券张数共计6,530 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50%;反对该子议案债券张数共计429,439 张(票),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50%;弃 权该子议案债券张数共计0 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未通过。
子议案二:《关于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形式的规定》
同意该子议案债券张数共计6,780 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56%;反对该子议案债券张数共计429,189 张(票),占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8.44%;弃 权该子议案债券张数共计0 张(票),占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其委托代 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未通过。
四、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6】第【0106】号),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说明书》《会 议规则》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退债" 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之盖章页)
第
正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