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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源:回购报告书

导读:正泰电源: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2150证券简称:正泰电源公告编号:2026-034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2.5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142,857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

1.5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285,71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1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于2026年

月2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2)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不存在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A股股份,并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本次回购符合《回购指引》中规定的以下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近期公司二级市场股价,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决议前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等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及数量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含)。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2.5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5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7,142,857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98%;按回购总金额下限人民币1.50亿元及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4,285,714股,回购股份比例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

个月,资金仅用于回购公司股票。具体贷款事宜将以双方正式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在上述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股份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在上述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上述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在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2.50亿元(含)的条件下,按照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35元/股测算,以2026年6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础,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测算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回购前回购后(回购下限)回购后(回购上限)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2,364,3060.66%6,650,0201.84%9,507,1632.63%
无限售条件股份358,504,49799.34%354,218,78698.16%351,361,64097.37%
总股本360,868,803100.00%360,868,803100.00%360,868,803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5,422,763,451.3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163,324,373.44元,流动资产为4,092,426,683.91元;若按本次回购上限金额2.50亿元测算,本次回购金额分别占公司2026年

月末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及流动资产的

比例为4.61%、11.56%、6.11%。本次回购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有效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决策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主体在回购期间无明确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增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fo.com)披露了《关于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公司股东珠海悦宁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康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2026年5月15日至2026年8月14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826,064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3.0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六个月不存在明确的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或未能全部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若发生注销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

(十二)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回购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人民币

1.50亿元(含),则有权根据市场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3、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员工持股计划对应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参与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按照计划授出的风险。

(三)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回购实施期间及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回购股份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

特此公告。

江苏正泰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