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亿帆医药: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基本情况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6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均审 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注销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 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 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 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45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2026年6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 要内容如下:
1、贷款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壹亿零捌佰万元;
3、贷款期限:不超过3 年;
4、贷款用途:仅限用于公司回购股票;
5、承诺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1 年;
公司本次回购专项贷款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 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并符合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按照上述通知制定的贷款政策、标准和程序。
三、其他说明
《贷款承诺函》的获得可为公司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 方签订的借款合同等相关协议约定为准。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 案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回购股份数量等将以回购期限届 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 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 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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