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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导读:泛海3: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6 年7 月2 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泛海控 股”)收到控股子公司武汉中央商务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公司”) 报告,武汉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京民终221 号《民事判 决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2019 年1 月20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及2019 年2 月18 日召开的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 武汉公司向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创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泛 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建设”)剥离以下资产后的100%股权: (1)泛海建设持有的浙江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上海御中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100%股权;(2)泛海建设全资子公司北京泛海东风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东风公司”)持有的北京泛海国际居住区2#、3#地块的相关资产和负 债(以下简称“留存物业”)。上述(1)(2)项资产剥离完成后,仍将保留在 泛海控股体系内。本次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9 年1 月22 日、2019 年2 月 19 日、2019 年2 月27 日、2019 年3 月1 日、2019 年3 月22 日、2020 年8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因物权确认纠纷,东风公司将武汉公司、上海臻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臻岩公司”)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请求确认“京朝国用(2010)出 第00173 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4 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5 号”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即上述交易中公司留存物业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归属于东风公司,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5)京03 民初1586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确认“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3 号、京朝国用(2010)出 第00174 号、京朝国用(2010)出第00175 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为东风公 司。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 年1 月30 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臻岩公司、武汉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北 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541,800 元由上海臻岩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公司共同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确认东风公司为案涉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同时,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也明确表示:围绕案涉地块“剥离”的相关权利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且臻岩 公司、武汉公司也在持续主张权益,武汉公司应尽快清偿案涉地块上的债务,融 创公司、东风公司亦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积极推进和协助,未经处理完毕或当事 人协商一致或生效司法裁判明确判定等,融创公司、东风公司不应违反约定擅自 处分案涉地块。

三、影响分析及后续应对措施

根据此前交易安排,该部分土地使用权虽仍登记在东风公司名下,但实际权 益归属于武汉公司。公司将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等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要求融创 公司及东风公司履行约定,争取各方协商解决纠纷。

四、其他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京民终221 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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