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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尔激光: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导读:帝尔激光: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证券代码:300776证券简称:帝尔激光公告编号:2026-071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参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李志刚、彭新波、武汉速能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速能”)(以下合称“出让方”)。

、本次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7,6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5,234,456股的

2.693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284,171,996股的

2.7033%。

、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6年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李志刚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长、总经理。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彭新波为公司董事。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武汉速能系李志刚控制的员工持股平台,为李志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武汉速能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不违反相关规则及其作出的承诺的声明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形。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7,68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85,234,456股的

2.693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284,171,996股的

2.7033%,转让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
1李志刚109,073,07038.239838.3828
2彭新波11,087,3653.88713.9016
3武汉速能4,569,8671.60211.6081
序号拟转让股东名称拟转让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后总股本比例(%)占出让方所持股份的比例(%)转让原因
1李志刚4,540,0001.59171.59764.1623自身资金需求
2彭新波2,000,0000.70120.703818.0386自身资金需求
3武汉速能1,142,0000.40040.401924.9898自身资金需求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出让方与中金公司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7月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申购的报价结束后,中金公司将对有效申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申购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照《申购报价单》送达时间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当全部有效认购总股数等于或首次超过7,682,000股时,累计有效认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总股数少于7,682,000股,则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低认购价格作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中金公司

联系人:中金公司

联系邮箱:ECM_PIONEER_2026_FA@cicc.com.cn联系及咨询电话:010-89620566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包括:

1、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于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帝尔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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