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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锐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导读:安联锐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2证券简称:安联锐视公告编号:2026-048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披露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董事、总经理李志洋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4月3日至2026年7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59%,占当时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总股本比例为0.4288%)。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实施了转增股本,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96,777,15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股数后的公司总股本增至94,687,52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0)。

公司实施转增股本前,李志洋已减持公司股份178,000股,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为112,000股,转增后剩余可减持股份数量调整为156,800股。

近日,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志洋向公司出具了《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李志洋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转增前(按转增前李志洋的持股情况及公司总股本情况为计算基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志洋集中竞价2026.04.29-2026.06.09108.47178,0000.2553%0.2632%
合计-178,0000.2553%0.2632%

(2)转增后(按转增后李志洋的持股情况及公司总股本情况为计算基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志洋集中竞价2026.06.10-2026.06.2676.91131,4000.1358%0.1388%
合计-131,4000.1358%0.1388%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持股数后公司总股本比例(%)
李志洋合计持有股份1,173,0001.68241.73431,261,6001.3036%1.3324%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24,8750.6094%0.6282%214,2250.2214%0.2262%
有限售条件股份748,1251.0730%1.1061%1,047,3751.0823%1.1061%

注:1.本表中“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按转增前李志洋的持股情况及公司总股本情况为计算基数。转增前李志洋直接持有公司股份997,500股,通过珠海晓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5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73,000股;“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按转增后李志洋的持股情况及公司总股本情况为计算基数。

2.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获得的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上述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李志洋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为:

“(1)安联锐视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也不由安联锐视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安联锐视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的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2)本人在担任安联锐视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

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安联锐视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安联锐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安联锐视所有;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

(3)本人所持安联锐视股份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安联锐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安联锐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安联锐视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安联锐视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若上述期间安联锐视因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5)若不履行本承诺所约定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安联锐视、安联锐视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安联锐视股票的收益将归安联锐视所有。”

李志洋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李志洋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李志洋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告知函》

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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