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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特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导读:志特新材: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300986证券简称:志特新材公告编号:2026-045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特别提示: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01,80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411,973,975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0,937,216.60/411,973,975)*10=0.99368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163,748,866/411,973,975*10=3.974738股。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3684)/(1+0.3974738)。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

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2026年

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预计共派发现金40,937,216.6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575,722,841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

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或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或转增总额进行调整。详见公司于2026年

日、2026年

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0)、《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2,601,809股后的409,372,1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4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年)的,每

股补缴税款

0.1

元;持股超过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411,973,975股,实施后总股本增至575,722,84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日。

2、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7月10日。

3、本次权益分派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截至2026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次所转股于2026年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17珠海志成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8*****190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注)
308*****260舟山志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08*****392珠海志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珠海凯越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

日更名为凯越高创科技(珠海)有限公司。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公司股本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量(股)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289,9060.07115,962405,8680.07
高管锁定股289,9060.07115,962405,8680.0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1,684,06999.93163,632,904575,316,97399.93
三、总股本411,973,975100.00163,748,866575,722,841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本次转增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的结果为准。

七、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新股本575,722,841股摊薄计算,公司202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2841元。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601,809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按公司总股本411,973,975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转增股数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0,937,216.60/411,973,975)*10=0.993684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下同);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数=转增股份总额/总股本*10=163,748,866/411,973,975*10=3.974738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金额)/(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数)=(除权除息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993684)/(1+0.3974738)。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将作相应调整,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翠亨新区和信路18号翠亨大厦B栋15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黄萍

咨询电话:0760-85211462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志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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