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鹏鼎控股: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38证券简称:鹏鼎控股公告编号:2026-062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4.36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62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7月10日。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鹏鼎控股《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规定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通过内部网站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30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5月7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0)。
3、2021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提案》、《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提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1-032)。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6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如下:鉴于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故对公司此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287名激励对象1,008.5万股限制性股票。因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16.94元/股调整为16.44元/股。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6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
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自激励计划授予日至登记日,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4万股,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008.5万股调整为1,004.5万股,实际授予对象由287名调整为286名。
5、2022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1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4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提案》,批准对1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2年5月30日,本次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
7、2022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2年7月11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7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3.1万股。
8、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1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4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1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3年6月1日,本次回购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
10、2023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023年7月10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55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75.7万股。
11、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以及公司249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721,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877,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44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公司249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721,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877,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4年6月3日,本次回购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
13、2024年8月1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并同步调整《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通过以上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4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4-2025年业绩指标。
15、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000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2024年公司业绩未完全达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242名在职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20%,即335,8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409,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44元。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5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000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2024年公司业绩未完全达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242名在职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20%,即335,8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409,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5年6月9日,本次回购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
18、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
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9、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1,4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2025年公司业绩未完全达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235名在职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10%,即160,4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5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44元/股。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1,4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2025年公司业绩未完全达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235名在职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10%,即160,4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5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026年6月2日,本次回购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办理完成。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后》(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20%。
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6月15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7月9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五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8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部分成就情况说明
| 授予权益第五个解除限售期条件 |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 |||
|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 3、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授予权益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业绩条件需满足:2025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28亿元。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层面2025年解锁比例与考核期业绩目标达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P=考核当年实际营业收入/原考核当年营业收入指标 | 根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年度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26]第10008号),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为391.47亿元人民币,公司2024年度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为 | |||
| 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率(P) |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 |||
| P?100% | X=100% | |||
| 90%≤P<100% | X=90% | |||
| 80%≤P<90% | X=80% | |||
| P≤80% | X=0% | 91.46%,对应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为90%,即可解锁额度为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90%。 | ||||||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中除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外,其余235名激励对象考核B级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第五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部分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到期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7月10日。
2、本次解除限售人数:235人。
3、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44.3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623%。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 | 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
| 王志兴 | 职工代表董事 | 12.00 | 2.16 | 0 | 0.0009 |
| 罗安智 | 副总经理 | 15.00 | 2.70 | 0 | 0.0012 |
|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233人) | 775.00 | 139.50 | 0 | 0.0602 | |
| 合计 | 802.00 | 144.36 | 0 | 0.0623 | |
注: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志兴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3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10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2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4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2023年3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1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1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4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2024年3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0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000股;以及公司249名在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因解除
限售条件未成就对应不得解除限售的1,721,0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877,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4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2025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6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4,000股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不满足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2024年公司业绩未完全达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242名在职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20%,即335,8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409,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4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91,4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因2025年公司业绩未完全达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对应235名在职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五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股份的10%,即160,400股限制性股票,合计251,8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16.44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股本结构 | 股本 | ||||
| 变更前 | 本次变动股份数量(股) | 变更后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 | 8,153,993 | 0.35% | -1,443,600 | 6,710,393 | 0.29% |
| 流通股本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 | 2,309,382,665 | 99.65% | 1,443,600 | 2,310,826,265 | 99.71% |
| 三、股本总计 | 2,317,536,658 | 100.00% | 0 | 2,317,536,658 | 100.00% |
注:以上股份结构变动仅反映本次股权激励限售股份解禁所产生的影响,未涵盖董事及高管锁定股份的相应调整。董事及高管所持解除限售股份的锁定数量,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执行锁定,最终数据以该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4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鹏鼎控股(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