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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导读:罗普特: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5 年6 月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5 年6 月11 日至2025 年6 月20 日,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监事会和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6 月21 日,公司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2)和《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3)。

3、2025 年6 月23 日,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 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5 年6 月24 日披露了《罗普特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4、2025 年6 月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 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5 年6 月23 日为授权日,向26 名 激励对象授予451.00 万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 首次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 年6 月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罗 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授予日)》。

5、2025 年8 月21 日,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登记过程 中,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票期 权共计5 万份不予登记。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为25 人,实际办理授予登记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46.00 万份。前述未实际授予的5 万 份股票期权自动失效,不再继续授予。

6、2026 年4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 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75.80 万份。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4 月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7、2026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2025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剩余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19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暨取消授予剩余预留 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8、2026 年7 月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辞 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 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鉴于首次授予部分 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3.50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国仕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 《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 行,公司还应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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