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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铝业: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导读:天山铝业: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2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在外的 部分A 股普通股股票。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含)。在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 元/股(含) 的条件下,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数约为1,500 万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可回 购股份总数约为1,000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2%。具体以公司公告回 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 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全 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实施完成之日 起36 个月内将已回购的股份用于前述用途的,未使用部分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 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 购进展情况,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应当 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披露 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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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1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12.1 元/股,最低成交 价为11.6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9,998.97 万元。

二、回购进展情况

1、本次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6 年7 月6 日,本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845.19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8%,最高成交价为12.1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11.6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9,998.97 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2、以前年度回购实施结果

(1)2022 年7 月6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 购实施结果

截至2023 年1 月4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2,314.8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0%,最高成交价为6.72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6.22 元/股;已使用回购资金总额为14,999.83 万元(不含交易 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 份已完成。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

(2)2024 年1 月23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 实施结果

截至2024 年7 月2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1,515.5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最高成交价为8.17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4.86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0.2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 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5)。

(3)2025 年4 月9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的回购 实施结果

截至2025 年9 月29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 购公司股份2,370.52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最高成交价为9.79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7.41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20,000.26 万元。本次回购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已完成。详情请见《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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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3、以前年度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1)2025 年10 月24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11 月10 日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回购股份用途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2025 年10 月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 年11 月10 日召开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 为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根据2022 年7 月6 日召开的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的议案》,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2,314.80 万股股份用途, 由原计划“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为“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暨对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314.80 万股股份进行注销并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5 年12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2,314.80 万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 销期限均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详情请见《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 动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

4、本次和以前年度累计回购进展情况(不含已注销部分)

截至2026 年7 月6 日,本次和以前年度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4731.2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最高成交价 为12.1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 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9,999.46 万元。每 次回购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方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既定的回 购方案和回购报告书的内容与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 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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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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