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信通电子: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88证券简称:信通电子公告编号:2026-032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22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7月8日;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195.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1.25%;
4、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36元/股;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人数:123人;
6、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已于2026年6月3日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6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2026年6月6日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6月16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6-025)。
3、2026年6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6月2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6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
月
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22日;
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6年7月8日;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36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5、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123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比1.25%。授予分配情况具体如下:
姓名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本次激励计划拟授出全部权益数量的比例 | 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吴海玲 | 财务总监 | 5.00 | 2.33% | 0.03% |
| 中层管理人员、业务骨干(122人) | 190.00 | 88.37% | 1.22% | |
| 预留 | 20.00 | 9.30% | 0.13% | |
| 合计 | 215.00 | 100.00% | 1.38% | |
注:1.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应当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6、有效期: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7、限售期: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8、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9、业绩考核要求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 解除限售期 | 业绩考核目标 |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
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6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2、2026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10%。 |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2、202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 |
|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2、202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 |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若预留部分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7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2、2027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28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2、2028年净利润同比增长率不低于20%。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指该年度营业收入相比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增长率;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同比增长率”指该年度净利润相比于上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全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S”“A”“B+”“B”“C”“D”六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所示:
| 考核等级 | S | A | B+ | B | C | D |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 100% | 70% | 0% |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公示情况不存在差异,本次授予事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不含公司董事。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
月
日出具了《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49号),对公司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26年
月
日止,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账户实际已收到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出资款35,802,000.00元。计入实收股本1,95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3,852,000.00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950,000.00元。
六、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股份性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71,457,574 | 45.8061 | +1,950,000 | 73,407,574 | 46.4752 |
| 首发前限售股 | 56,249,568 | 36.0574 | - | 56,249,568 | 35.6123 |
| 高管锁定股 | 11,214,339 | 7.1887 | - | 11,214,339 | 7.0999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3,993,667 | 2.5600 | - | 3,993,667 | 2.5284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1,950,000 | 1,950,000 | 1.2346 |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84,542,426 | 54.1939 | 84,542,426 | 53.5248 | |
| 三、总股本 | 156,000,000 | 100.0000 | +1,950,000 | 157,950,000 | 100.0000 |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股权分布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3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195.0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56,000,000股增加至157,950,000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以2026年6月22日收盘数据测算,且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且在各解除限售期内全部解除限售,则2026年-2029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总成本
| 总成本 | 2026年 | 2027年 | 2028年 | 2029年 |
| 2,250.30 | 656.34 | 975.13 | 468.81 | 150.02 |
注:(一)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解除限售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二)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三)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次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次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最新股本157,950,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每股收益为0.8676元/股。
十、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的用途本次激励计划所筹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一、备查文件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6-49号)。
特此公告。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