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有研新材: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九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 票事项,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现将 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2024 年9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有研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2025 年5 月29 日,公司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
(三)2025 年7 月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 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四)2025 年8 月7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 (上证上审(再融资) 〔2025〕238 号), 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
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 进行审核。
(五)2025 年8 月15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248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上交所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申 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问询问题。
(六)2025 年9 月13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 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披露了《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 公告》等相关文件。
(七)2025 年10 月9 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 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八)2026 年4 月23 日、2026 年5 月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九)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等相关 议案,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实际情况,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的定 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等相关内容。
二、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 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现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 规划等诸多因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公司决定终止2024 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后续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合理运用多种资本 市场工具,助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 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 年7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以4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 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申请撤回 相关申请文件。根据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 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 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终止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等诸多因素,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 行A 股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