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恒工精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7号)同意注册,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21,972,549股,并于2023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5,917,647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87,890,19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68,098,3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77.481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9,791,79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2.5188%。
2024年
月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116,2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70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7月10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股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6,982,1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22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7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87,890,19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50,365,625股,占总股本的57.305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37,524,571股,占总股本的
42.6948%。本次拟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个月,数量为50,000,000股,占总股本的
56.889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6年7月10日起上市流通。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形成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数量为2名,分别为海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海南杰工”)和魏志勇。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一致,具体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锁定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杰工承诺:
“就本企业所持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恒工精密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恒工精密回购该等股份。
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恒工精密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恒工精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恒工精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
月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河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迁址于2026年6月9日名称变更为海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企业减持恒工精密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恒工精密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恒工精密指定账户。”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通过海南杰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自恒工精密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下同),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恒工精密之股份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下同)。恒工精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恒工精密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1月10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前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期间恒工精密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恒工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恒工精密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恒工精密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减持恒工精密股份前,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入归恒工精密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恒工精密指定账户。”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1、本人在担任恒工精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恒工
精密股票不超过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2、恒工精密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年
月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恒工精密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如本人所持恒工精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恒工精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如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恒工精密股票。
、如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减持股份,本人承诺将依据届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若本人违背前述股份限售承诺,本人因减持股份而获得的任何收益将上缴给恒工精密;如不上缴,恒工精密有权扣留本人应获得的现金分红,还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继续执行锁定期承诺、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要求延长锁定期。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造成恒工精密、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杰工承诺: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恒工精密股票。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2、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恒工精密稳定股价、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恒工精密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恒工精密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将选择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持有恒工精密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恒工精密股票,将提前
个交易日通知恒工精密并予以公告。
5、本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恒工精密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恒工精密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恒工精密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魏志勇、杨雨轩承诺:
“1、本人拟长期持有恒工精密股票。对于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
、如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经营发展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持有的恒工精密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恒工精密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间恒工精密如有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4、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选择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持有公司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
5、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恒工精密股票的,则减持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如有)归恒工精密所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给恒工精密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从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
月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2户;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6.8892%;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所持限售股份数量(股) | 限售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剩余限售股数量(股) |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股) |
| 1 | 海南杰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首发前限售股股东 | 49,500,000 | 56.3203% | 49,500,000 | 0 | 49,500,000 |
| 2 | 魏志勇 | 首发前限售股股东 | 500,000 | 0.5689% | 500,000 | 0 | 125,000 |
相关说明:(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魏志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所持股份仍需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进行锁定,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杨雨轩女士同时当任公司董事,通过海南杰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53.846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510%,持有的股份需遵循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相关承诺;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列示如下: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股份数量(增+/减-)(股) | 股份数量(股) | 占比(%)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 50,365,625 | 57.3052 | -49,625,000 | 740,625 | 0.8427 |
| 高管锁定股 | 365,625 | 0.4160 | 375,000 | 740,625 | 0.8427 |
| 首发后限售股 | |||||
| 首发前限售股 | 50,000,000 | 56.8892 | -50,000,000 | 0 | 0.0000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7,524,571 | 42.6948 | 49,625,000 | 87,149,571 | 99.1573 |
| 三、总股本 | 87,890,196 | 100.0000 | 0 | 87,890,196 | 100.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北恒工精密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薛艳伟宋云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