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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电气: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导读:通达电气: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检察监督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之一、被上诉人之 一、再审被申请人之一)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根据检察监督申请决定结果,预计 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此前,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监督申请人、一审原告、上诉人、再审申请 人,以下简称“恒天集团”)向天津恒天新能源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其他当事 人、一审被告1、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北京恒天鑫能新能源汽车技术有 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2、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北京恒沃鑫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3、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广 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4、被上诉人、再审被申 请人,以下简称“公司”)、深圳市赛为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 被告5、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安徽金火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当事 人、一审被告6、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安徽亚正投资有限公司(其他当 事人、一审被告7、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 司(其他当事人、一审被告8、被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 有限公司(其他当事人、一审第三人)提起了借款合同纠纷之诉。

该案件经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 决,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审查裁定。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22 年8 月4 日、2024 年1 月24 日、2024 年2 月21 日、2024 年8 月21 日、2025 年6 月10

日、2025 年9 月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涉 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003 、2024-005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及《关于诉讼结果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50)。

二、诉讼进展情况

恒天集团因不服法院审判结果,向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检察监督 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书》(京三分检民监〔2026〕186 号)。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认为本案不 符合监督条件,决定不支持恒天集团的监督申请。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检察监督申请决定结果,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产生负 面影响。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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