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鑫宏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宏业”或“公司”)于 2026 年7 月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 (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总 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 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 司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 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 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协定存款、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信托产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 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上述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 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 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 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的情况。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 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该授 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投资理财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 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资金使用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 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
好、规模大、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 务合作,并选择低风险、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在实施期间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投向、 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自有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自有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 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 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 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事 宜。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 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且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鑫宏业线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