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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宏泽:董事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导读:新宏泽:董事会关于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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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制订。

董事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 员工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 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拟参与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员 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 担,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 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 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五、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 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 力,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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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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