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宏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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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 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等有关内容,经公司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充分 讨论,就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本员工持股 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 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其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向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 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4、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 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 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5、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并获得全体职工代表的 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的程序 和决策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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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审议通过。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 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