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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青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导读:长青科技: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4证券简称:长青科技公告编号:2026-027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的公告

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润九号”)、常州珊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常州国润九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珊瑚”)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130,232.00股,占目前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3.00%。

近日,公司收到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润九号、常州珊瑚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内,本公司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润九号、常州珊瑚减持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减持股数占总股本的比例减持股数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国润九号集中竞价2026/4/8-2026/7/620.621,217,4000.88%0.88%
大宗交易18.972,753,4002.00%2.00%
常州珊瑚集中竞价2026/4/8-2026/7/60.0000.00%0.00%
大宗交易0.0000.00%0.00%
合计集中竞价2026/4/8-2026/7/620.621,217,4000.88%0.88%
大宗交易18.972,753,4002.00%2.00%

注:(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持有公司股票数量为325,60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
国润九号合计持有股份6,624,8004.80%4.81%2,654,0001.92%1.9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624,8004.80%4.81%2,654,0001.92%1.93%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
常州珊瑚合计持有股份6,584,8004.77%4.78%6,584,8004.77%4.7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6,584,8004.77%4.78%6,584,8004.77%4.7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
合计合计持有股份13,209,6009.57%9.59%9,238,8006.69%6.7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3,209,6009.57%9.59%9,238,8006.69%6.7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

注:(1)上表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总和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2)以上股份数量占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均按公司目前最新剔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计算。

二、其他相关说明

1、2026年4月7日,国润九号因误操作造成未在规定的减持期间内减持了公司股份6,000股,减持均价为19.36元/股,减持金额为116,165.00元。国润九号发现该问题,于5月15日回购公司股份6,000股,回购均价为20.92元/股,回购金额为125,520.00元,回购金额大于减持金额,不存在需要向公司上缴的违规减持产生的价差,该回购不属于短线交易行为。

2、除第1条的情况外,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均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则指引等要求,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

三、备查文件

(一)股东出具的《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常州长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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