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肇民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通知于2026 年6 月30 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6 年7 月6 日上午 10 时00 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线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 名,实 到董事7 名(其中董事石松佳子女士、阴慧芳女士、刘益灯先生、熊勇清先生以 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邵雄辉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方案的议案》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 1493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了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数量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 5,900,00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2026 年7 月9 日至2032 年7 月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 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与到期赎回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 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1.80%。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 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 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七)信用评级及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肇民科技主体 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AA-。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7 月15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7 年1 月1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 年7 月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九)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3.80 元/股,不低于可转债募 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 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募集说明 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十)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 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_{1}=P_{0} /(1+n)) :
增发新股或配股: (P_{1}=(P_{0}+A ×k) /(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_{1}=(P_{0}+A ×k) /(1+n+k))
派发现金股利: (P_{1}=P_{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_{1}=(P_{0}-D+A ×k)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率或配 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P_{1}) 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 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 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 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十一)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 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 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 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二)转股股数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 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 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以及对 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三)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 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 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四)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 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 第十三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 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 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
(十五)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
(十六)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日和网上申购日为2026 年7 月9 日(T 日)。
(十七)发行对象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8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 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 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223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 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八)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 年7 月8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1)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2.4257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100 元/张的 比例转换为张数,每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 理,即每股配售0.024257 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43,220,636 股,即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243,220,636 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5,899,802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5,900,000 张的99.9966%。由于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 能略有差异。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1000”, 配售简称为“肇民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 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 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 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发行。网上发行申购代码为 “371000”,申购简称为“肇民发债”。最低申购数量为10 张(1,000 元),每10 张
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0 张的必须是10 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0 张(100 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 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 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 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1 日日 终为准。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 额,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有权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 公司代为申购。
(十九)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
(二十)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肇民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肇民转债将于上 市首日开始交易。
(二十一)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对认购金额不足59,000.00 万元的部分承担余额包销责任,包销基数为59,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17,700.00 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 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 施,并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就 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并在注册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承销协议将原股东优先认购款与网上申购资金及包 销金额汇总,按照承销协议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在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申请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 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与拟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相 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六次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