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六九一二: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股东胡杨保证向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六九一二”、“公司”或“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 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东胡杨持有公司股份2,358,4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3.37%。胡杨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 比例0.7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胡杨《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胡杨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胡杨持有公司股份 2,358,4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37%。该减持股份为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股票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71%。若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调 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6年7月10日至2026年10月9日)。
6、减持价格: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前 提下,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胡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中规定的禁止转让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拟减持股东 胡杨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胡杨承诺:
(1)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际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 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持股等情况,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 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或权益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锁定期满后本人需根 据监管机构遵守更高要求的锁定期安排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 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 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通过法律 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5)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 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具体方式包括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等监管机构允许的方式等。如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转 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 人承诺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公司,则公司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 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股东胡杨严格遵守了上述各项承诺,不存在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胡杨上述承诺一致,承诺人胡 杨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亦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胡杨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 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方面存在不 确定性,是否能够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胡杨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 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在公司上市 前作出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4、股东胡杨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5、公司将依据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积极督促股东胡杨严格遵守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胡杨向公司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六九一二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