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德福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 目录 | 页次 | ||
| 一、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 1-2 | |
| 二、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6 | |
| 三、 | 附表 | 1-3 |
鉴证报告 第1页
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6]第ZC10290号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福科技”或“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德福科技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德福科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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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德福科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德福科技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德福科技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用,不适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使用情况报告 第1页
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226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7,530,21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9,084.6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10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永证验字(2023)第21001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2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德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富新能源”)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9月2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九江琥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琥珀新材料”),与保荐机构国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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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账户 | 初始 存放日 | 初始 存放金额 | 余额 |
| 德福科技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 8115701012700291810 | 2023-8-10 | 179,024.81 | 194.45 |
| 德福科技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长虹西路支行 | 200757130554 | 78.51 | ||
| 德福科技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营业部 | 792900087910809 | 4.59 | ||
| 德福科技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 506010100100366666 | 0.06 | ||
| 德富新能源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 8115701012000293283 | 0.42 | ||
| 琥珀新材料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 506010100100213365 | 0.02 | ||
| 合计 | 179,024.81 | 278.05 | |||
注:2023年8月10日公司收到募集资金179,024.81万元,其中尚未支付和置换的发行费用共计2,584.0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6,440.75万元。
(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8,106.09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319.6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8.05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41.60万元。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万元) |
| 募集资金净额 | 176,440.75 |
| 加:募集资金利息及现金管理利息收入 | 1,987.62 |
| 减: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 178,106.09 |
| 其中:募投项目建设投入 | 122,843.11 |
| 补充流动资金 | 55,262.98 |
| 银行手续费支出 | 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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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金额(万元) |
|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319.65 |
| 其中:专户存款余额 | 278.05 |
| 现金管理专户余额 | 41.60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二)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25.40万元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147.49万元,共计36,272.8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九江德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永证专字(2023)第310453号)。
(四)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78,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拟将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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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额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现金管理账户余额为41.6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开户单位 | 开户银行 | 产品名称 | 产品类型 | 余额(元) |
| 德福科技 | 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莲花支行 | 活期存款 | 活期存款 | 258,111.06 |
| 德福科技 | 上饶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行 | 活期存款 | 活期存款 | 157,911.90 |
| 琥珀新材料 | 江西江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活期存款 | 活期存款 | 0.57 |
| 合计 | 416,023.53 | |||
2.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8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发募投项目“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中的16,000.00万元用于投资公司在建的募投项目“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中剩余的15,024.2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结项募投项目专户余额扣除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款项及待支付款项后的剩余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日常生产经营、后续业务发展等提供资金支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结项后,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5,193.90万元,公司将其转入一般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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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额募集资金56,440.75万元投资建设全资子公司琥珀新材料年产5万吨高档铜箔项目,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将通过自筹解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4.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立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并支付保证金的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用承兑汇票支付金额(万元) | 已支付保证金的金额(万元) | 承兑汇票到期支付金额(万元) |
| 1 | 28,000吨/年高档电解铜箔建设项目 | 1,942.76 | 1,942.76 | 1,942.76 |
| 2 | 年产五万吨高档铜箔项目 | 13,956.28 | 13,956.28 | 13,956.28 |
| 合计 | 15,899.04 | 15,899.04 | 15,899.04 | |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2。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高性能电解铜箔研发项目不能直接产生效益,不单独核算效益。
补充流动资金目标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因此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