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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导读:贝斯美: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斯美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铜陵贝斯美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于近日收到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 定书》((铜)应急罚(2026)危-19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被处罚单位: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

经铜陵市应急管理局调查,铜陵贝斯美20000吨/年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项目办公楼、项目控制室、公用工程楼五、公用工 程楼六、南门卫室等构建筑物已开展建设,合成气单元、特种醇装置主装置区部分设备已安装。

鉴于铜陵贝斯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改正违法 行为,尚且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同时考虑危险化学品企业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履行是把控 源头本质安全的底线,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铜陵贝斯美给予责令停止建设、并处人民币 450000元(肆拾伍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公司采取的整改措施及结果

公司对该事项高度重视,对发现的问题积极迅速整改,铜陵贝斯美已全额缴纳45 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铜陵贝斯美提交的年产20000吨特种醇系列 绿色新材料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已获得铜陵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已取得安全

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特种醇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建设将继续有序开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情形。相关罚款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控股子公司持续提高内部管理和控制水平,并依法 及时履行披露信息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行政处罚决定书((铜)应急罚【2026】危-19号)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铜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6】 5号)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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