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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宇智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导读:泽宇智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79证券简称:泽宇智能公告编号:2026-032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剑女士。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6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古港路168号泽宇智能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人员: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方式总体出席情况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股东人数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股东人数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130289,752,42571.6486%12967,216,26516.6209%
现场出席情况5288,764,34571.4043%466,228,18516.3766%
网络投票情况125988,0800.2443%125988,0800.2443%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289,254,30999.8281%481,2160.1661%16,900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66,718,14999.2589%481,2160.7159%16,9000.02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289,254,30999.8281%481,2160.1661%16,900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66,718,14999.2589%481,2160.7159%16,9000.02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289,254,30999.8281%481,2160.1661%16,9000.005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66,718,14999.2589%481,2160.7159%16,9000.025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289,458,72599.8986%272,7000.0941%21,0000.007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66,922,56599.5631%272,7000.4057%21,0000.03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陈晓曼、邓康达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泽宇智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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