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盛锂电: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
688353证券简称:华盛锂电公告编号:
2026-038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资助对象、方式、金额、期限、利息等
为支持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盛锂电”)控股子公司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美锂电”)的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盛美锂电的少数股东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拟向盛美锂电提供总额不超过3,92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同步提供不超过4,080.00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条件与三美股份保持一致。本次借款期限至2030年
月
日,借款年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当前为3%)执行。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盛美锂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51%,三美股份持股49%。三美股份系公司重要合作方,基于审慎合规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三美股份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控股子公司接受三美股份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
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盛美锂电,主要用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借款无抵押、无担保,交易条件公允。盛美锂电所有股东均按持股比例向其提供同等条件借款,风险总体可控,但仍可能存在到期无法偿还本金或利息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财务资助及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公司持有盛美锂电51%的股权,三美股份持有盛美锂电49%的股权。为保障控股子公司盛美锂电的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盛美锂电全体股东拟按持股比例向盛美锂电提供不超过8,000.00万元财务资助,其中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4,080.00万元的借款,三美股份按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92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至2030年1月31日止,借款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当前为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LPR。三美股份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借款。本次借款无担保措施。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 资助方式 | ?借款□委托贷款□代为承担费用□其他______ |
| 资助金额 | 公司财务资助:不超过4,080.00万元;三美股份财务资助:不超过3,920.00万元 |
| 资助期限 | 至2030年1月31日止 |
| 资助利息 | □无息?有息,年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
| 的一年期LPR(3%),借款期间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如有调整的,从次月开始执行调整后LPR | |
| 担保措施 | ?无□有,_____ |
(二)内部决策程序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盛美锂电的双氟磺酰亚胺锂项目已完成技改,进入试生产运营阶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保障该项目生产运营及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不超过4,080.00万元的借款,三美股份按持股比例对其提供不超过3,920.00万元的借款。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三美股份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 被资助对象名称 | 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钱康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23MA2HR5F7XR |
| 成立时间 | 2020年3月25日 |
| 注册地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 | ||
| 主要办公地点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熟溪街道胡处工业区新材料产业园 | ||
| 注册资本 | 22,000万元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华盛锂电持股51%,三美股份持股49%。 | ||
|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参股公司(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方:□是,□否)□其他:______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28,040.35 | 28,264.56 | |
| 负债总额 | 13,429.66 | 13,202.68 | |
| 资产净额 | 14,610.69 | 15,061.88 | |
| 营业收入 | 0.93 | 36.70 | |
| 净利润 | -451.19 | -2,385.70 | |
| 是否存在影响被资助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等) | ?无□有,________ | ||
(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盛美锂电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公司持有盛美锂电51%股份,盛美锂电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人介绍
(一)关联人关系介绍盛美锂电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51%,三美股份持股49%。三
美股份系公司重要合作方,基于审慎合规原则及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三美股份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 关联人名称 |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 | 胡淇翔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007288998483 | ||
| 成立时间 | 2001年5月11日 | ||
| 注册地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 ||
| 主要办公地点 | 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青年路218号 | ||
| 注册资本 | 61047.9037万元人民币 | ||
| 主营业务 |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废物经营;有毒化学品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胡荣达、胡淇翔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59,611.17 | 982,348.95 | |
| 负债总额 | 187,584.57 | 162,231.63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862,076.76 | 809,552.11 | |
| 营业收入 | 139,799.15 | 584,954.67 | |
| 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 50,582.11 | 206,114.11 | |
经查询,三美股份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不存在被列为失信执行
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具体金额、期限及各项条款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财务资助相关全部事宜,并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借款利率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当前为3%)执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借款存续期间若一年期LPR发生调整,自调整次月起按更新后利率计息;三美股份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步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盛美锂电的少数股东三美股份共同向盛美锂电提供财务资助,充分体现合作各方对盛美锂电经营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推动盛美锂电整体业务稳步发展,本次财务资助用于满足盛美锂电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扩张资金需求,有效提升其融资效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经营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方三美股份将按照持股比例同步提供同等条件借款,公司可对盛美锂电业务、财务、资金使用实施全方位管控,资助整体风险可控,后续公司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持续跟踪其经营、财务及偿债能力,若出现潜在风险情形,将第一时间采取对应处置措施,防范并
降低财务资助相关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是为满足项目日常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具有合理的商业必要性。关联方三美股份与公司按照持股比例同步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参照一年期LPR执行,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本次交易安排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经营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7月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与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保障子公司业务平稳推进,降低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定价公允,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利益。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 项目 | 金额(万元) | 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 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 23,720.00 | 6.91% |
|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 | 0 | 0 |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0 | 0 |
注: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余额23,720.00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华盛联赢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18,55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无锡华赢硅泰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3,670.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盛美锂电材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为1,500.00万元。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