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长城汽车: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召开第九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 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6.12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 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 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 人士全权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4年1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 告。
2024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3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3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26.92元/股。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202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86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 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26.47元/股。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 公告。
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5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根据《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拟回购的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2.51元/股,并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加上同期银 行存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26.12元/股。
二、本次调整价格情况
根据本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以实施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股分配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利每股人民币0.35元(含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公司 拟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P=P 0-V=12,86-0,35=12,51]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2.86元/股调整为12.51元/股。
2、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完成股份登记后至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本次需调整的期权代码:1000000573、1000000574
[P=P 0-V=26,47-0,35=26,12]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 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6.47元/股调整为26.12元/股。
上述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调整后的价格生效时间为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除权 除息日。
三、本次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
四、薪酬委员会意见
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认为本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 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3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及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已获得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