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均普智能: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的核查意见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普智能”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均普智能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1月18日核发《关于同意宁波均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号),公司获准以首次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707.07万股,发行价格5.0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9,919,15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18,966,238.9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3月1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9号)。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 | 已累计投入 | 投资进度 |
| 1 | 均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一期) | 27,496.69 | 27,000.00 | 26,989.47 | 99.96% |
| 2 | 偿还银行贷款 | 23,000.00 | 23,000.00 | 23,000.00 | 100.00% |
| 3 |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 15,181.33 | 15,000.00 | 7,378.72 | 49.19% |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合计 | 75,678.02 | 75,000.00 | 67,368.19 | - | |
三、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情况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上海分公司”)、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北京分公司”)和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具身智能创新中心上海分公司”)增加为募投项目“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相应增加上海、北京作为实施地点。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一)本次新增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 项目名称 | 调整类别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工业数字化产品技术升级应用及医疗机器人研发项目 | 实施主体 | 均普智能 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 具身智能创新中心 | 均普智能 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 具身智能创新中心 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上海分公司 均普人形机器人研究院北京分公司 具身智能创新中心上海分公司 |
| 实施地点 | 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以南,剑兰路以西GX07-01-44-01地块 | 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以南,剑兰路以西GX07-01-44-01地块 上海 北京 |
(二)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名称 | 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MAKF6CFE2U |
| 公司类型 | 分支机构 |
| 总公司名称 | 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上海市闵行区申学路201号1幢401-2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周兴宥 |
| 成立日期 | 2026年6月1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名称 | 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MAKHGRQM5R |
| 公司类型 | 分支机构 |
| 总公司名称 | 宁波均普人工智能与人形机器人研究院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7层701 |
| 法定代表人 | 周兴宥 |
| 成立日期 | 2026年6月29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3、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名称 | 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MAKDXRRU69 |
| 公司类型 | 分支机构 |
| 总公司名称 | 宁波具身智能机器人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上海市闵行区申学路201号1幢401-3室 |
| 法定代表人 | 周兴宥 |
| 成立日期 | 2026年6月1日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将增设募集资金专户。上述新增主体将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及新增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在前述事项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等事项。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实施内容,同时,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导致募投项目新增实施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划入相应新增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新增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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