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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惠伦: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导读: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 局”)出具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94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广东惠伦 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79 号,以下简称“《监管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积清、邢越、潘毅华:

经查,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存在以下 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2025年1月20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对于公司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可能发 生的事项安排进行了约定。新疆惠伦、赵积清已将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告知公 司,但公司截至目前未披露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惠伦晶体上述行为违反了《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惠伦晶体时任董事长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未按照《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 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我局决定对惠伦晶体采取 责令改正,并对赵积清、邢越、潘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及 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 的学习,依法真实、准确、完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健全公司内控治理机制,提

高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30 日内向我 局提交书面报告,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监管函》的主要内容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赵积清、邢越、潘毅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对赵积清、邢越、潘毅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2026〕94 号)及本所查明事实,2025 年1 月20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新 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惠伦)、实际控制人赵积清 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对于你公司 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安排进行了约定。新 疆惠伦、赵积清已将该借款合同事项及内容告知公司,公司截至目前未披露该借 款合同事项及内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 1.4 条,第5.1.1 条,第8.6.4 条的相关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未勤勉尽责,违 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第1.4 条、第4.2.2 条的规 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我部提醒你们: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 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 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三、相关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和《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并将严格 按照广东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将 进一步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和信息 披露要求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 治理机制,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94 号);

2、《关于对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 业板监管函〔2026〕第79 号)。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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